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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建立与常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日,常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常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为:力争到2015年,全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比例达到80%,初步形成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兼顾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营运机制市场化、服务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了资金扶持制度和税费减免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达到国家营运标准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对市城区总规划确定的2030年规划建成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含鼎城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建设标准和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市财政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区财政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资助,其中改扩建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减半资助;同时,每收住一名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人员,市财政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50元的营运补贴。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社会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免收用地管理费,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费只收工本费,地籍测绘费减半收取。减免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意见》还强调了要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加强社会养老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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