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社会福利机构年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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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1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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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年检
事项类别:办事服务项目
办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办理条件: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社会福利机构
申请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对福利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根据时限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3、根据年检条件及标准对民办非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年检条件及标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根据年检内容和标准,作出年检结论,在《社会福利机构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
3、对不符合标准的,做出限期整改的年检结论,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直至年检合格为止;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咨询渠道:0736-7255225
责任追究: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常德市政务中心二楼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在线申报:正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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