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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台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发[2005]1号文件《关于加强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五保对象是最困难的群体,为了体现党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关心,做到应保尽保,采取以下措施:(1)各街道(开发区)要对本地的五保老人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核实核准五保老人数;(2)建立健全五保待遇的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街道(开发区)审批的工作程序。(3)对五保户增加和提高供养标准所需的经费。各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并按照村级“三项资金”(办公经费、人员工资、五保生活费)管理的要求,纳入专户,专款专用。

   二、调整供养标准,提高供养水平

   我区已将提高五保老人生活标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自去年7月,我区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月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月生活费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10%和150%。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街道(开发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提高供养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集中供养率

   各街道(开发区)要根据五保老人的分布情况,制定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敬老院的街道要多考虑五保老人入住问题,没有敬老院的街道要考虑五保老人先入住老年公寓(经费由街道、村级负担,区民政局适当补助),将敬老院建设资金纳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广开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敬老院建设。加强敬老院建设,在西善桥街道或开发区新建一所100个床位的敬老院,同时扩建板桥敬老院。区财政对敬老院增加五保对象床位进行补助。通过努力,使我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2007年达到80%,2010年达到100%。

   四、认真落实政策,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医疗难问题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将五保对象无障碍地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对象,应由个人缴纳的资金,由政府给予资助。同时,区财政按照每个五保对象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在供养经费中增列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预算,用于五保对象合作医疗之外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救助。

各街道(开发区)要对五保对象中孤儿教育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孤儿及时得到教育。

   五、健全五保对象服务网络,加强对五保对象的照料和服务

   各街道要以敬老院为依托,明确有关组织机构,对本街道(开发区)五保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动员社会力量,实行院户挂钩,各街道(开发区)民政办要建立五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档案,逐一登记建卡,并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帮助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五保服务组,确定包户人,落实包户服务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分散五保老人的照料和服务。

   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敬老院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后的工作人员颁发上岗证,做到全区敬老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逐步推行敬老院院长竞争上岗制和公开招聘制,将年富力强、有事业心、有责任心、懂管理、会服务的人员吸纳到院长队伍中来。各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关心农村五保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敬老院主要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深入开展敬老院管理达标和创文明敬老院活动,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做到“七个一”,即有一片绿地,有一口鱼塘,有一块菜地,有一笼家禽,有一栏生猪,有一个活动室,有一支服务队。要定期组织老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把敬老院建设成颐养天年的美好家园。

               

雨花台区民政局

雨花台区财政局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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