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逐步建立我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1]30号)文件的要求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第37期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实施要求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季一个月初由区民政局将所需资金及发放名册报区财政局审批,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高龄的老年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要建立张榜公示、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发放单位对于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要用上门入户、信函调查、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冒领现象,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附件:1、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


     


  


  


  


  


  


  附件一:


  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月标准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本人申请:本人于201 年 月 日满 岁,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审 核


  意 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区老龄委办审批意见


  


  


  区老龄办(签章)


   年 月 日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