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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健全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及补贴标准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年龄核定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按年龄段分下列三类标准执行:


(一)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二)年满90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人,原发放的长寿保健费更名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二、发放形式


自2013年起,县民政局财务科根据县老龄办提出的支付申请,按相关程序,每年分二次随固定经费一起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拨付至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打入老人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或按时按实发放现金。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高龄老人或监护人在符合条件的当月,持以下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书;高龄老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和一张三寸带手近照;申请人和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龄老人养老保险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初审。村(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查验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相应填写《宁乡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宁乡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和《宁乡县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并由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应在公示期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并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审核。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委会报送的资料进行入户复核。对复核符合条件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在受理当月的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老龄办(材料中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审批。县老龄办审查申请材料,应在每月月底前审批完毕,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其生活补贴自高龄老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计发。逾期未申报的,不予补发。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退回申报材料。


(五)动态管理。高龄生活补贴实施动态管理,老人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对应的标准计放或调整标准计放,老人户口迁出、去世或取消低保待遇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乡(镇)、村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按月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四、资金管理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帐核算、专


款专用、封闭运行。


五、工作职责


(一)县老龄办:按月审批,分类建档,分类存档,按月办理新增、异动和减员手续,健全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服务热情周到。


(二)局财务科:确保资金调度及时,足额拔付生活补贴。


(三)县救助局协助提供城乡低保信息。


(四)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要按月办理申报手续。要建立高龄老人按月摸底核实制度,严把初审复核关,杜绝高龄生活补贴虚报、冒领现象;要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异动情况,并按月将《宁乡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表》报县老龄办;要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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