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社会养老服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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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7 1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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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扶持养老福利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新建成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元的建设补助,补助总额限额为200万元;对利用原有设施改建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元的建设资助,补助总额限额为100万元。
市局与我区按1:1予以配套。同时为稳定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和持续发展,对我区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除外),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实住60周岁以上老人数,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100元、半护理80元和自理6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市本级公办自收自支的养老福利机构和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所需经费市财政承担,其他福利机构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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