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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于“为全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区老龄办,民政、财政局:


  市政府2013年“十件实事”中提出“为全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敬老惠老政策,现就此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我市户籍、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


  二、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户籍、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2013年武汉市高龄老人补贴申报表》。


  2、非老年人本人亲自办理时,由代理人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和要求


  1、1月18日-3月10日,为申报时间。社区(村)接受老年人的申报登记时,应对申报对象的年龄、户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社区(村)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上报街道(乡镇)。


  2、3月底前,街道(乡镇)审核、公示、汇总后上报区老龄办。


  3、4月10日前,区老龄办审核汇总后,将本区《武汉市90-99周岁高龄补贴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老龄办(含电子版)。


  4、市老龄办审核后,将《武汉市90-99周岁高龄补贴情况汇总表》反馈给各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报请区财政局核拨资金。


  5、各区老龄办要建立高龄补贴发放档案,按月将高龄补贴人员增减情况报区财政局。


  三、资金管理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从2013年1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各区要及时掌握申报对象去世或户口外迁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审核上报,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对已经享受此项高龄补贴的老人,在其年满100周岁后享受百岁补贴的当月停止发放其90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


  (二)各区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并及时落实到位。


  (三)高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市负担资金按年拨付各区,次年清算。


  四、有关要求


  (一)此项政策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权益的一项暖心、民生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惠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审查审批、调研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协调街道和社区(村),做好申报对象的申报审批、资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所需资金,做好资金清算和管理工作。


  (二)要科学组织,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要及时了解发放对象的增减情况。按规定时间审核报送执行情况报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市老龄办。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对违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提倡有条件的区,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扩大惠及范围。


  联系人:卢忠新  郑来安  联系电话:82827471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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