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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于“为全区80周岁至89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街、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对象优待工作,全面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经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生活水平实际,拟向我区80周岁至89岁老人发放高龄补贴。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敬老惠老政策,现就此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我区户籍且户籍在本辖区内满一年以上的80周岁至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已享受我市80周岁至89岁高龄老人生活困难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此补贴。


  二、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本区户籍、80周岁至89岁的老年人,均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2013年洪山区80-89老人高龄补贴金申请表》。


  2、非老年人本人亲自办理时,由代理人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和要求


  1、1月1日一4月30日,为申报阶段。社区(村)接受老年人的申报登记时,应对申报对象的年龄、户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社区(村)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上报街道(乡镇)。


  2、5月底前,街道(乡镇)审核,明确辖区老龄对象享受80-89高龄补贴起止时间,并完成《2013年洪山区80-89老人补贴情况汇总表》。公示、汇总后上报区老龄办。


  3、6月1 5日前,区老龄办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各街(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区老龄办报请区财政局核拨资金。


  4、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建立高龄补贴发放档案,按月将高龄补贴人员增减情况报区老龄办。


  三、资金管理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从2013年1月起发放80周岁至89岁高龄补贴。各街乡要及时掌握申报对象去世或户口外迁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审核上报,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对已经享受此项高龄补贴的老人,在其年满90周岁后享受90-99岁补贴的当月停止发放其80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


  (二)各街道(乡镇)负责80-89高龄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原则上提倡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并及时落实到位。


  (三)区老龄办每年6月、12月向区财政申请相关经费,并及时向各街(乡)拨付1至6月、7至12月的高龄补贴资金。


  (四)80周岁至89岁高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各街、乡社会事务办严格按照统一政策规定核定人员、发放标准,防止出现漏报、重报、虚报等现象。


  2、社会事务办要建立80周岁至89岁老人“高龄补贴”档案,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能够按季足额领取“高龄补贴”。


  3、社会事务办如实提供享受“高龄补贴”人员资料及增减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上报享受“高龄补贴”人数发放标准不实以及对已病故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申报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扣拨“高龄补贴”。


洪山区老龄办公室

二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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