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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农村福利院管理规范



为加强全区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基本建设规范

(一)、一般规范

1、福利院设计和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物设计规范。

2、福利院应选择通电、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闲置资源,以改建扩建为主。

3、福利院的建设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福利院系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人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卫生间、活动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5、福利院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省统一的“福星工程”标志。

(二)、出入口、走道、楼梯

1、出入口应设置鲜明标志,易于辨认。

2、出入口台阶两侧与走道应设栏杆扶手。

3、出入口顶部应设雨蓬,台阶踏步和平道应选用防滑的材料。

(三)、居室

1、老人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老人居室人平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m2。

3、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居室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

(四)、卫生间

1、福利院应设卫生间、公共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公共卫生场所。

2、平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栋一处,楼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层一处,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居室内设卫生间。

3、室外公共卫生间距老人居室一般不要超过100米。

4、卫生间等公共卫生场所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地面应注意防滑。

(五)、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

1、福利院要设立适合老人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福利院可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2、福利院室外活动场所尽可能做到宽敞,除道路通道外,尽量少用坚硬材料,做到少坎多平,可配设适量休憩条椅。

(六)、厨房、餐厅

1、福利院厨房应能满足老人供餐需要,卫生整洁。

2、福利院应有满足老人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

3、福利院应尽可能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

(七)、室内装修

1、居室不宜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2、老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做到平整、防滑。

二、组织建设规范

(一)、福利院的行政管理组织和工作编组

1、福利院是乡镇福利事业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福利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福利院的全面工作。

2、福利院应设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主任,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派出所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任成员。其主要任务是决策、管理、协调福利院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依法维护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3、福利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将工作人员分为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若干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4、福利院服务护理组的主要任务

(1)、负责老人饮食起居的服务。

(2)、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

(3)、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政治学习。

(4)、依法保障老人的政治权利和身心健康。

(5)、组织老人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5、福利院膳食管理组的主要任务

(1)、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的可口饭菜。

(2)、研究老人饮食特点,合理搭配膳食营养。

(3)、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餐。

(4)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6、生产经营组的主要任务

(1)、负责福利院生产经营管理。

(2)、制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

(3)、积极开辟生产门路,千方百计创收,以副补院。

(4)、根据福利院的生产经营项目、老人身体状况和特长,合理编组,组织老人开展适合自身特点,有益身心健康的生产活动。

(5)、根据参加劳动的老人的贡献大小和生产经营收益,合理明确劳动补偿或奖励。

7、环境卫生组的主要任务

(1)、合理划分福利院的卫生区域。

(2)、做好福利院室内外的卫生。

(3)、负责福利院的环境绿化。

(4)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

8、安全保卫组的主要任务

(1)、搞好福利院的治安管理工作,杜绝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2)、管好院民,未经批准,院民不得在外留宿,不得带院外人员来院住宿。

(3)、督促门卫加强值班,睡前进行全院检查(包括清点在院人数),保证安全。

(4)、抓好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5)对老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9、财务管理组的主要任务

(1)、负责财务帐目及经费管理。

(2)、负责财产登记和管理。

(二)、福利院的监督机构和编组

1、福利院应设院民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福利院各项事务。

2、福利院院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院民推选的代表主持,也可由院长或其他行政人员主持。

3、院民管理委员会是院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对福利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福利院的重要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并监督福利院领导、工作人员和院民执行,同时对院里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审核院民生活标准及开支。对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测评、票决。院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成生活监督、财务监督、服务监督、民事调解、亲情服务、文化娱乐等若干工作小组,组织院民对福利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调解院民矛盾,组织协调院民搞好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三)、福利院党的组织

1福利院应设立基层党的组织,加强对福利院领导,指导和监督福利院开展各项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2、根据党员数量可设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

3、福利院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应纳入所属地党委统一管理。

(四)、福利院应健全各项制度建设

福利院可根据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生产经营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使之落到实处。

三、人事管理规范

(一)、福利院岗位设置的原则

1、因事设岗,按需设岗。

2、按实际工作量设定。

3、工作量测定力求科学合理。

4、有利于竞争上岗,合理组合。

5、定岗定责、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6、充分发挥健康老人的作用,强调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二)、福利院的工作人员

1、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

2、福利院应尽量减少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1:10。

3、福利院工作人员原则上采取聘用制。福利院院长可专职、兼职,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利院的需要和规模进行聘用或任命。

(三)、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福利院院长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强、有能力、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热爱老年人服务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

2、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敬老养老事业、尊老敬老、吃苦耐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四)、福利院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

1、院长的使用与管理

福利院院长由乡镇党委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乡镇行政干部兼职的福利院院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聘用的福利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对福利院院长的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年度考核制和院民委员会组织院民信任度测评制。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以上信任测评(原则上每年两次)信任度达不到5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

2、福利院工作人员的使用与管理

福利院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福利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择廉的原则,保证以最低的工资支出聘用最优秀的工作人员。对福利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院民管理委员会测评票决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连续两次测评信任度达不到50%的应当解聘。

(五)、福利院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1、福利院院长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福利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福利院发展规划。

(3)、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福利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福利院院长守则

爱岗敬业,以院为家。

尊重院民,热情服务。

健全制度,民主管理。

忠于职守,钻研业务。

精打细算,办好福利。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以身作则,遵守法纪。

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3、服务人员基本职责

(1)、负责福利院和院民的卫生工作,保持院内、室内整洁。

(2)、搞好院民生活、疾病、伤残等情况的护理。

(3)、加强责任心,负责院民的安全,保证不出现责任事故。

(4)、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丰富院民的文体生活。

(5)、了解、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身体状况。

4、医务人员基本职责

(1)、搞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给院民上卫生课。

(2)、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

(3)、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4)、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评比。

(5)、负责院内室内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财务人员基本职责

(1)、搞好财产帐目及经费管理,坚持原则,节约开支。

(2)、帐目日清月结,一月公布一次帐目。

(3)、搞好财产登记和管理。

(4)、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搞好院办经济发展管理工作。

6、炊事人员基本职责

(1)、负责福利院和院民的膳食工作,按时供餐,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2)、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做好餐具、厨具、加工工具的消毒和环境、操作间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4)、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5)、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六)、福利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待遇

1、福利院院长待遇

福利院院长经济待遇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聘用或任命时确定,聘用的应签定协议书。

2、福利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

(1)、聘用的福利院一般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合同工相关的政治经济待遇。

(2)、福利院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福利院在聘用时双方协定,并签定用工协议书。

(3)、福利院一般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合同工劳动安全待遇。

(七)、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渠道

1、可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2、可从乡镇福利院经营创收经费中开支。

(八)、福利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培训

1、区民政局要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福利院作为培训基地,以乡镇为单位对福利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

2、对新任福利院院长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对福利院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收养、供养规范

(一)、收养

1、收养的条件

(1)、经区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发证的五保对象。

(2)、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

(3)、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

2、入院手续

(1)、五保对象进入福利院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五保对象入院应由福利院、送养人所在村双方签订入院供养协议。供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村级组织应继续承担的责任。入院老人财产处理办法。

3、财产处理

(1)、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

(2)、需要代管的财产,不动产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动产可由福利院代管。

(3)、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死亡后,院内遗产归院所有,其余遗产归负责供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后,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停止五保供养的,其个人财产中如有他人代管的,应及时归还本人。

4、村级集体组织应承担的义务

(1)、五保对象入院后,其供养主体仍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国家规定承担供养责任。

(2)、每半年要到福利院看望老人一次,每逢节日应到福利院看望老人。

(3)、老人去世,应协助福利院一道办理丧葬事宜。

(二)、供养

1、供养内容

(1)、物质生活保障

①、“保吃”:为五保老人提供符合老人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

②、“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整洁。

③、“保住”: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和家具。

④、“保医”:保障五保老人有病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

⑤、“保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五保对象的丧葬事宜。

⑥、福利院对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⑦、福利院应根据财力状况,发给老人适量的零花钱,以适应老人特殊消费需要。

⑧、在院五保老人去世后,应继续拨给所在福利院一年的五保供养经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2)、精神生活保障

①、福利院要强调亲情服务,给予老人精神上慰籍。

②、福利院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提高他们身体素质。

③、福利院组织老人进行适当的学习,落实老人的民主政治权利。

2、供养标准

(1)、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应与当地乡镇居民居住条件相适应。

(2)、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不应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

(3)、五保对象应享受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

3、供养经费

五保对象供养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财政转移支付。

(2)、收养协议中明确的村级组织为五保老人提供的供养经费。

(3)、接受社会捐助。

(4)、院办经济创收。

(5)其他合法收入。

五、服务护理规范

(一)福利院老人住房的安排

1、福利院应按房间大小合理安排老人住房,一般每个房间入住两位老人。

2、福利院应提倡老人自我服务,相互照应。安排老人结伴居住,要统筹安排,充分考虑老人的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和楼层、房间结构,既尽可能为更多的老人提供方便,又使之相互关照、相互扶助,以减轻工作人员服务护理负担。

3、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老人要实行分居,以避免交叉感染。

(二)、日常护理

1、 每日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无积灰 ,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2、 供应开水,提供洗澡用水和膳食。

3、组织老人参加院内各项群体性活动。

4、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

5、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6、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7、服务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交接班工作。

8、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上清洁。

9、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不能到食堂进餐的老人,应将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

(三)、特殊护理

福利院应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特殊护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 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洗澡,擦身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4、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 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5、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6、视天气情况,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

7、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8、对痴呆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9、 对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 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10、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四)、心理护理

1、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或参加生产劳动。

2、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3、经常与老人交心谈心,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4、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为老人祝寿,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期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5、设置老人荣誉室,介绍老人简历和功绩。

6、组织开展优秀老人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7、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适应期。

(五)、院民公约

1、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院为家,不信“法轮功”等邪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相体贴、互相帮助、不闹矛盾。不得发生打架,骂人现象。如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应由院内协调处理。

3、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私人杂物未经院里同意不得带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自设炉、灶做饭和烤火取暖,不得躺在床上抽烟。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外出要请销假。

5、自觉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和健身劳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文明服务承诺

1、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2、廉洁奉献,求实进取。

3、钻研业务,技术优良。

4、民主管理,遵守法纪。

5、尊老爱幼,团结互助。

6、优质高效,运转有序。

7、科学配餐,营养丰富。

8、定期体检,精心护理。

9、环境幽雅,整洁美观。

10、设施配套,保障到位。

六、医疗保健规范

(一)、福利院应设医务室或诊所。其基本要求是:

1、配备一名熟悉医疗业务的人员。医务人员可专职,也可兼职,专职的应具有执业证书,兼职的应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培训。

2、配有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治疗床和简单注射器械。

3、配备必需的老年常见病药物。如抗感冒类药品、抗消化系统类疾病药品、抗高血压类药品等。

(二)、福利院医疗保健的基本要求

1、福利院医务室或诊所应为每位老人建立病历档案,详细记载老人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

2、医务人员每天查房一次,及时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

3、福利院每年为老人检查身体1次,对患大病的老人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4、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和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5、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提高老人身体素质。

6、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防止疫病流行。

(三)、福利院老人疾病治疗

1、对患病老人要及时检查、合理用药、及时治疗,不明原因的疾病要及时送医院检查确诊。

2、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进行隔离、治疗。

3、对患大病、重病的老人及时送医院治疗。

(四)、医疗经费和用药

1、老人医疗经费原则从供养经费中安排。

2、对患大病住院的老人医疗经费由民政部门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优先安排。

3、老人医疗应尽量节约用药、合理用药,节省经费开支。

七、膳食管理规范

(一)、炊事人员的配备

1、福利院应根据就餐人数多少配炊事人员。入院人数多的福利院,可尽量以最低的劳动报酬聘请1-2名炊事员,再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入院人数较少的福利院尽可能不聘请炊事员,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主厨,适当给予报酬。

2、福利院炊事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福利炊事人员应具备一定烹调技能。

(二)、膳食管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

2、 每周有食谱,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

老人的生日要安排生日餐,病人要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要安排客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要安排老人加餐。

3、 根据老人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注重膳食营养,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三)、膳食服务的监督

1、福利院应通过院民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代表成立伙食管理小组。

2、伙食管理小组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使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老人和职工用餐伙食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

4、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要对老人进行公示,伙食管理小组可参加膳食物资的采购,以加强监督。

八、环境卫生规范

(一)、福利院应合理划分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等区域。

1、生活区应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

2、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的日常生活。

(二)福利院的室外环境

1、福利院的室外环境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到整洁、美观、协调大方。

2、福利院注意绿化美化工作,绿化面积要达到60%以上。

3、福利院的绿化既要注重美观又要注重实效。多植果木,少植林木,多种菜地、少种草地,形成经济效益与观赏效应相统一的特色园区。

4、福利院室外杂物要堆放整齐,以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三)、福利院室内环境

1、福利院居室的家具用品应相对统一。

2、福利院居室应保持整洁、干燥 、卫生,无蚊蝇、无鼠害。

3、福利院厕所应经常冲洗,无异味、无粪便。

九、生产经营规范

(一)、福利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组织院民开展适宜身体特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加收入,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1、福利院生产经营用地人均不得少于0.5亩耕地,或1亩山林水面。

2、福利院应根据生产经营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3、福利院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湖北省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减免各种税费。

(二)、生产经营管理

1、福利院应成立生产经营专班,专门负责生产经营活动。

2、福利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分工,分类进行管理。一般可分为种植组、养殖组、加工组。每个生产小组的人员应由工作人员和身体较好的院民组成。人员分组要考虑身体特点和劳动技能。

3、福利院组织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劳动强度和经济效益,适当付给劳动报酬,以调动院民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4、福利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进行成本核算。

(1)、福利院应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分类管理生产资料、购置销售产品的收支情况。

(2)、福利院生产自已消费的产品应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帐目。

(3)、福利院生产经营情况应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接受院民监督。

(三)、生产经营收入的用途

福利院生产经营收入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补充院民生活费用。

2、再生产的投入。

3、补助工作人员工资。

4、补充福利院工作经费。

十、财务管理规范

(一)、福利院的财务人员

1、福利院应配备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

2、福利院的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严格财务纪律。

3、福利院财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善于精心理财,精打细算。

(二)、福利院的帐目管理

1、福利院应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帐目、科目。

2、福利院对行政拨款和生产经营收入要分别设立帐目,对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

3、福利院开支的各项经费应具备合法的票据,并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

(三)、福利院经费的审批

1、福利院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2、福利院各项开支应由经办人签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3、福利院的大额开支应经院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必要时应报乡镇分管领导审定。

(四)、福利院财务监督

1、福利院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院民公布。

2、福利院每月应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情况。

3、福利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以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十一、附则

1、本规范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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