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关于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关于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


部分地区在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此次核查登记的范围是哪些?


答:为提高核查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此次核查登记的对象是:从2011年起5年内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尚未颁布,以正式颁布实施时间为准)实施前入伍;


二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三是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如何界定农村籍退役士兵?


答: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两类对象:一类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另一类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但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四、年满60周岁如何计算?


答:2011年年满60周岁,即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今后以此类推。


五、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以服役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六、义务兵超期服役期间能否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


答:可以。


七、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按“问题五的办法”分别计算后,再累加。


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具体发放时间?


答:以满60周岁的当年度起算。即:2011年12月前满60周岁的,从2011年8月份起算发放;2012年以后(含2012年)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算发放。


九、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从2010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举例:张三,今年62岁,服义务兵役4年,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0元。


十、2011年年中去世的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属于核查登记的范围,并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答:2011年8月1日前去世的不登记;2011年8—12月之间去世的登记,去世之后的次月停发老年生活补助。


十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能否认定?


答:不能认定。


十二、退役时落户非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村户籍的能否认定?


答:不能认定。


十三、军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义务兵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军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抛除选改士官后、考入军官学校前的部分。


十四、士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在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士官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为在部队选改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十五、农村籍复员士官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答:对于农村籍复员士官,其服义务兵役的年限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年限,但转改士官后的服役年限不计算在内。


十六、已经在民政部门享受抚恤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答:不能享受。


十七、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能否可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答:可以享受。


十八、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答:可以享受。


十九、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目前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答:可以享受。


二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五七”职工、农场农工、“城中村”居民中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答:按照政策本义,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中的退役士兵,当初退伍时落户城镇户口,并安排了工作,因后来政策调整精简退职回农村,目前已享受了一定的生活补助,因此不能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五七”职工、农场农工和“城中村”居民中的退役士兵若已享受了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则不能享受。


二十一、符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去世后从何时停发老年生活补助?


答: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去世后,从去世后的次月停发老年生活补助。


二十二、核查认定对象身份的原则是什么?


答:属地管理原则。


二十三、核查认定对象身份的工作分几个阶段完成?


答:共分五个阶段完成,依次是:政策宣传、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建立档案。


二十四、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二十五、村、乡两级基层组织如何进行初审把关?


答:村(居)委会对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首先进行初审,然后报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二十六、县级民政部门会审认定的主要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组织专人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人员集中进行身份核实,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经会审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在“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中填写“符合条件,同意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公示期间和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人再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对会审认定的人员,组织专人将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为下一步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做准备。


二十七、会审认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十八、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实际年龄和服役年限?


答: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服役年限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二十九、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如何认定其身份?


答: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十、县级民政部门如何为申请登记人员建立档案?


答:一人一档。


(一)纸质档案:一般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会审认定纪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二)电子档案: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为后期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准备。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