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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出台办法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敬老院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该县实际,宜阳县出台办法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敬老院财务纳入乡镇(街道)财政所代管,各项收支实行统管,分类计账,敬老院设财务联络员1名,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用于建设、行政管理、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明细科目。所有购买实物应建立实物台账。


  三、加强收入管理。明确收入范围。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拨入专款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专账,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加强支出管理。支出范围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等。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报表,接受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的检查与指导。按照人数细化了敬老院备用金数额等级:集中供养人数在30人及其以下的原则上为1500元,集中供养人数在31-60人的原则上为3000元,集中供养人数在61-90人的原则上为4000元,91-130人的原则上为6000元。规范敬老院各项支出要求及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纳入宜阳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支出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方可入账。


  五、加强数据管理。健全各类台账,做到对象个人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完整,台账、卡片有据可查,与领款人员名册相一致,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上报,防止资金被挪用和改变用途。


  六、加强财务监督。县财政局、民政局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乡镇财政所、民政所切实加强对敬老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每月对敬老院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敬老院应根据检查结果加强财务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敬老院资金的管理使用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民政资金;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民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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