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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每月设定一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养老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二)每月设定一日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三)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四)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院民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议养老服务机构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3、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

4、调解院民内部矛盾和纠纷;

5、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养老服务机构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镇街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生活补助。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养老服务机构应每季度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每月应向院民张榜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

(三)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四)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五)院里所有资产都要入账。

(六)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款、物等,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七)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八)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九)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十)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卫生责任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院民房间要经常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浴室和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做到洁净、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定期消毒公共区域,防止疾病传染。

(三)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五)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用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五、医疗保健制度

(一)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医务室,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具有执业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配有常规器械设备和常见病药物。

(二)及时了解院民的健康状况,应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院民病历档案。

(三)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

(四)对患病者要及时检查、合理用药、妥善治疗,不明原因的疾病要及时送医院确诊。

(五)对患有传染病的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进行隔离治疗;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六、膳食管理制度

(一)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二)食堂的库存,如面粉、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三)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四)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五)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六)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七、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的能力。加强与本镇街公安派出所、应急民兵分队的联系衔接。

(二)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安全规程操作,发生事故。

(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控制事态,化解矛盾。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化解,做到公正、公平,调节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汇报。

(四)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物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五)如发现院民发生过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六)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或转让、调整床位。

(七)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应由工作人员备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也不得带出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中,如火灾、爆炸、中毒,重点要放在救人、疏散院民,维护院民秩序等工作上。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八、请销假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院民由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院长批准。

(二)院民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三)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四)建立院民外出登记簿并真实记录老人外出情况。


九、奖惩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管理单位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进行测评。其它管理和服务人员由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工作有重大失误、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解聘。

(二)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2、虚报服务人数,冒领专项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3、挤占、贪污、挪用养老服务机构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养老服务机构资产的。


十、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入住老人进行身体、精神状况评估,商议入住服务内容和方式,与老年人或其家属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协议书载明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二)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健康检查数据、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数据。

(三)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院值班员。由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其一般职责是:

1、了解全院活动情况。

2、维护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活秩序。

3、检查请假人员离院、归院情况。

4、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5、领导大门值班员,安排查铺人员。

6、接待因公来院的人员。

7、根据院长的交待、安排处理有关事项。

8、接受上级的通知和院民的建议、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院长。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应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待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三)交接班。值班员的交接班时间由养老服务机构确定,院领导组织交接,交接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


十二、接待制度

(一)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院民亲属来院,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介绍老人在院的情况。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老人送到临近的车站。

(三)未经批准,工作人员、老人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四)对院民亲属携带给老人的食品,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十三、院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二)热爱老年服务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三)制定本养老服务机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四)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掌握院民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六)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七)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八)抓好院内经济,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九)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十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服从院长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院民要体贴周到,尽心尽职,不擅离职守,有事要请假。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按等级标准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四)尊老爱幼,视院民为亲人,服务热情、周到;协助院长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室内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协助行动不便的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保证使用安全。

(八)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九)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敬老院的房屋、床位、活动室的桌椅、电视机等均属集体财产,要认真登记造册,明确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十五、院民守则

(一)服从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遵守机构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互助,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卫生,每日整理内务,保持整洁规范,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五)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

(六)发扬主人翁精神,参与院务管理,关心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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