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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标准


一、基本建设


   1、敬老院具有交通便利、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的条件,院内主要建筑符合《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2、敬老院基本建设应达到“十二个一”要求,即:一片绿地、一块菜地、一片果园、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个沼气池、一个医务室、一支服务队伍、一个个人物品储藏间、一个生产工具保管室。


   3、供养对象居室人平使用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新建的居室套间内设有卫生间、洗浴室。


   4、敬老院居室内统一配置衣橱、桌子、水桶、暖水瓶、鞋架、脸盆架、脸盆、床及床上用品,摆放有序;室外有宽敞、平坦的活动场所,有统一、规范的露天、室内晾晒衣被场所。


   5、具有适合老人活动的场所,配备了老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6、敬老院餐厅配齐了供老人用餐的桌椅、餐具厨柜,厨房配置了能满足全院五保对象供餐需要的用具。


二、组织建设


   1、敬老院实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和院长负责制。明确了敬老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招聘条件。敬老院除院长外,还应聘用兼(专)职的护理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供养人员的1∶15比例配置,至少不少于3人。对院长的聘用和解聘主要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院长的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乡镇民政所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3、敬老院实行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设立了由5至7人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了会议记录。


   4、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了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文体活动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5、有条件的敬老院成立党的组织(党支部或党总支),并开展活动。


三、制度建设


 1、制定和悬挂、张贴了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院民守则、财务管理制度、院民互助制度、工作学习制度、危病救助制度、五好评比制度、文体活动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卫生值日制度、卫生评比制度等。


   2、明确了院务管理委员会等院内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具体包括院务管理委员会、护理服务组、膳食管理组、生产经营组、环境卫生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管理组的职责任务,并做到张榜公示。


   3、明确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具体包括:院长、护理人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炊事人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4、实行院务公开登记制度,接受院民监督。具体要制作以下栏、表:院务公开栏、卫生评比栏、院民一览表、工作人员值班表、文体活动安排表、每周食谱安排表等。在上述栏、表中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在记录本中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四、服务护理


   1、敬老院按房间大小充分考虑供养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住房,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根据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级护理。    


   3、组织供养对象自愿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生产活动、文娱体育活动。文娱体育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举办一次。


   4、实行24小时值班查房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现状。每个房间安装呼叫系统,确保呼叫随叫随到,为院民提供及时服务。


   5、建立供养对象医疗健康档案。做到每年为供养对象全面体检一次,及时掌握供养对象健康状况,做到小病不出门,有病及时医治。


   6、合理安排供养人员的消费结构。除饮食外,还应每年安排供养人员夏装、冬装各一套,每月发给供养人员不少于15元的零用钱,每天供应开水。


五、财务管理


   1、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当地财政足额拨付。


   2、敬老院应配备责任心强的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


   3、敬老院根据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帐目、科目。对行政拨款、社会捐款和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做到账目明晰,无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4、敬老院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大额开支经院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民政所长或乡镇分管领导审定。    


   5、敬老院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财务收支情况。


   6、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六.膳食管理


   1、敬老院根据就餐人数多少聘用具有一定烹调技能的炊事人员,必要时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主厨,并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


   4、注重膳食营养,合理安排食谱。坚持荤素搭配,每周有食谱,每餐一菜一汤。


   5、开展为供养对象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气氛。做到老人过生日安排生日餐,老人生病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安排工作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安排老人加餐。  


   6、发挥膳食管理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膳食物资的采购监督,按月公示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等情况;征求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环境卫生


   1、合理划分敬老院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等区域。生活区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的日常生活。活动区有供在院老人健身、娱乐的基本设施。


   2、敬老院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提倡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勤洗涮、勤换衣,做到穿着整洁。


   4、合理划分卫生责任区,做到室内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无积灰,物品摆放统一有序,室内空气无异味;室外杂物堆放整齐,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5、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敬老院公厕每天打扫、冲洗、消毒,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粪便、无异味。


   6、每月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八、生产经营


   1、敬老院生产经营用地(含山林水面)10亩以上。  


   2、敬老院组织开展了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


   3、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到院民人均500元以上。    


   4、敬老院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适当付给了劳动报酬。


   5、敬老院建立了生产经营会计专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成本核算。生产自已消费的产品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帐目。


   6、敬老院生产经营情况接受院民监督,定期向院民进行了公示。


   7、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⑴补充院民生活费用;⑵再生产的投入;⑶补助工作人员工资;⑷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⑸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九、安全管理


   1、敬老院配备了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经常向供养人员进行了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居住房间里无明火或火笼取暖,每位院民持有一个暖手器或热水袋。


   3、对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实行了专库(柜)存放,专人负责。


   4、对久病不愈、思想波动、情绪反常的供养人员,要耐心开导,精心护理;对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在散步、就餐、上厕所时,要有人搀扶,严防发生意外。


   5、院民应悬挂身份胸牌,胸牌上标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敬老院名称和其它适当的提示。供养人员需外出的,原则上应有人陪同。


   6、民政所与敬老院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落实了安全责任。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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