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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03〕15号

(2003年6月25日)

   为了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十五”计划发展纲要》(国发[2001]26文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发[2001]28号)及《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赣府发[2002]14号)及《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老龄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较快的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年组织健康发展,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但我市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老年服务设施短缺,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络尚未完全建立,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统计,2001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3万人,占总人口的12.83%,社会人口的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还将比较快地增长,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37万,约占总人口的24 %,70岁以上高龄的老年人逐年增加。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高出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具有发展快、超前性的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也带来发展机遇。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使老年人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有能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在未来的十几年里,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市老年人口虽然不断增加,老年赡养比上升,但儿童的抚养比在下降,这为我市做好人口老龄化高峰前期的准备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以村老年协会组织为基础的农村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使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当前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计划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原则。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原则。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充实社会保障内容,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培育完善自我养老准备机制,走政府、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开发老年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龄人、残疾老人、独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在全市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定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在农村逐步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总结我市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工作经验,在全市大力推广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书,鼓励低龄老年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及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建立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体育健身率达40-50%。

   2、措施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社区卫生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机构,“十五”末期全市每个社区都要设立一个卫生服务机构,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定点、巡回上门等医疗保健服务,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完善县(区)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建立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县(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

   70岁以上老年人能按照《实施办法》和《新余市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优先办法》就医。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建立社会为老年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市、县(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层次、不同服务方式的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护理型养老设施。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公寓,社区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建立养老院、托老所。农村敬老院要完善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体系。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灵活多变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充分利用社区和家庭照料资源,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县(区)要建立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80%,经考核,持证上岗。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服务队伍。

   针对离(退)休人员逐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努力探索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开创新余市社区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市、县(区)要在“十五”末期建立一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市、县(区)要在现有和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先、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开辟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逐步将市老年大学建设成为全市示范性老年大学,县(区)也要建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开设老年学校或老年教育班、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进行规范性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增加学习的内容,提高我市老年教育的水平。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使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在全市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各级司法部门要开设老年法律援助,社会要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持法律服务、诉讼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

   加大《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老年法》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四、具体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老龄工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市、县(区)要参照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尽快建立本地区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和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重视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调优秀干部到老龄工作机构和各级领导岗位工作,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并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临时救济、老年教育、开展老年活动、老龄工作干部培训、老龄科学研究等。在国家发行的各种彩票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切实抓好“星光计划”的落实。

  (三)加快体制创新,开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路子

   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规范化的发展。坚持政府主导,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市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资源、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省内外、国内外资本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产业,使老龄事业步入社会化、产业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各级政府办的老年福利机构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运作方式,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控,坚持规范指导和管理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与宏观管理相结合、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资本投资运作、老年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投资服务体制。

  (四)加强督促,认真评估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二00五年底将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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