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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民政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有了较快发展,涌现出一批院区建设上规模、设施功能上档次、服务管理上水平的示范敬老院。但是,在省厅组织的第三批“星光计划”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中,也发现一些敬老院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有的敬老院院长年龄偏大、管理能力差;有的敬老院规章制度不健全,硬件建设与内部管理不相适应;有的敬老院庭院经济比较薄弱,“八个一”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等。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管理,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服务人员。加强敬老院建设,院长是关键。随着五 保集中供养率的提高,敬老院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乡(镇)把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作为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对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管理能力较弱的敬老院院长进行必要的调整,要实行竞争上岗,注重从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选聘的敬老院院长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社会福利事业,年富力强,廉洁奉公,懂经营,善管理,恪尽职守。同时,要通过公开招聘,选配好敬老院服务人员。院长和服务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制,并加强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敬老院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理念,坚持把五保对象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以建立和完善院务管理、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管理、文体活动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基础,落实院长、会计、出纳、服务员、炊事员责任制等“五项责任制”,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奖励公开等“三个公开”,推行人性化管理,强化岗位责任意识。要从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入手,实行服务人员合同制和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要积极探索在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娱乐活动等方面发挥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要根据五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和特长成立生产经营组、院务管理组、文体活动组等,丰富五保对象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通过他们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工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努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发展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负担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乡镇政府要为敬老院划拨或调剂必要的生产用地,提供优惠政策。各乡镇敬老院要按照省厅“八个一”的要求,积极发展当地特色的种、养项目。要充分发挥敬老院土地资源的优势,通过承包、租赁、代种、联合等多种经营方式,盘活敬老院现有的土地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要搞好信息和技术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帮助敬老院选好、选准生产经营项目,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协会,为敬老院的生产、经营、销售提供服务,促进敬老院院办经济上规模、上水平。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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