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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各乡镇敬老院设立医务室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民字[200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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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卫生院:


     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在院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经县民政局与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敬老院设立医务室。现就在乡镇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乡镇敬老院设立医务室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是改善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在院五保对象身体健康的有效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各乡镇民政部门和卫生院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敬老院设立医务室的重要意义,努力探索,共同努力,切实把惠及五保对象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基本要求


     1、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应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供一间不少于15平方米的诊疗室、二张诊疗桌、二张诊疗椅、两顶药柜,负责统一挂牌以及通水通电等业务需要。


     2、各乡镇卫生院为敬老院医务室配备一名医德高、医术精的医生和一名护士。医务人员配备由各乡镇卫生院选派,原则上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队参加。


     3、卫生院负责提供常用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等常用医疗器械。


     4、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按要求为敬老院医务室购置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药物。每年按在院老人每人购置100元常用药物,药物购置由各乡镇卫生院按进价提供敬老院医务室。


     5、对患大病住院的老人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优先安排。


     三、工作职责


     1、敬老院医务室属双重管理性质,业务上是卫生院的业务窗口的前移,为完全公益性,行政上接受敬老院的管理,要提供好服务条件,防止偷盗等不安全现象发生。


     2、敬老院医务室应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老人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


     3、医务人员平时应每星期两天到院巡诊,及时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对患病老人要及时治疗,合理用药,遇急诊情况应随叫随到。


     4、根据需要做好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防止疫情流行。


     5、医务室的经费开支,除人员报酬和技术服务收费外,一切开支均由敬老院解决。


     四、加强领导


     各乡镇接到通知后,两院长要高度重视,及时商量,拿出切实可行办法,务必按文件要求于9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但考虑到这是一次新的工作任务,为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我们决定在望城、乐化先行试点,请试点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力求实效,总结出更多更好的可以借鉴的做法来推动全县其他乡镇工作的落实。


     五、考核、奖励


     对全县医务室设立年度考核奖,奖金的筹集等事项由县民政局、县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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