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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养老服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2012年6月25日印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2〕1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市养老服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为全市养老服务行业管理、质量监控和督导提供基础依据,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信息采取录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市养老服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广新任组长,市老龄办副主任黄朝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周大根任副组长,市老龄办办公室主任戴利群、各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开发(新)区社发局分管领导、各县(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周大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熊广义、市老龄办办公室副主任杜强、东湖区民政局副局长周劲辉任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动,实时掌握总体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总结通报有关情况。

  三、信息采集的对象和内容

1、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错一项、应采尽采”的标准,对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所有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逐人进行登记,填写《南昌市养老服务信息采集表》。

2、老年人档案信息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老年证号、联系方式、户籍、收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健康情况、亲属/监护人等信息。

四、工作安排

1、前期培训(6月15日~6月30日)。6月25日前,由市信息化养老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6月30日前由各县区对辖区内社区(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信息采集的名词解释、方法和数据录入的操作程序。在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信息采集责任制的基础上,让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掌握养老服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录入的工作技能。

2、数据采集(7月1日~7月31日)。7月31日前,由全市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开展对各辖区年满60周岁的老人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填报《南昌市养老服务信息采集表》,要严把信息质量关,指定专门人员,对上报的采集表逐一校验,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信息录入(8月1日~8月31日)。8月30日前,在前期数据采集的基础上,由全市社区(村)工作人员使用统一的软件,将老年人数据录入到信息系统。

4、信息审核(9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对进行录入的养老信息进行审核,并做好纸质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采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力量,专门负责资料录入、核对数据等,对于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量较大的单位要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做好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2、主动衔接,形成合力。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县(区)要以此次养老服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契机,对本辖区老年人口情况展开拉网式摸排。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人口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加强协作,合力攻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发动各界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促进信息录入深入扎实开展。

   3、严格把关,强化督导。为确保数据采集全面、准确、真实,各县(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建立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工作责任制,坚持“广覆盖、严把关”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写、录入及审核工作。各县(区)要及时派出督导检查组,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指导与督查,确保养老服务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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