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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划、规范农村社会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规划、规范全省农村社会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五保供养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结合“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实施,以县城镇和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五保供养体系,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从改革现行农村社会敬老院管理体制和五保供养资金运行机制入手,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统筹规划,调整布局,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分期分批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具有辐射功能的县(市、区)和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努力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使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达到40%。

三、基本原则

坚持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模式,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乡镇协议、社会参与和有利于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改善敬老院办院条件和扩大办院规模,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和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统一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现有乡镇敬老院的资源进行挖潜、整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敬老院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四、规划要求

根据本地敬老院建设的总体情况和五保供养的整体水平,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以下要求拟定规划和建设方案。

(一)盘活现有存量。

1、现有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较好,但办院规模较小,没有扩展空间的,应盘活现有床位数的存量,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床位利用率,充分发挥作用。

2、对改、扩建空间较大的,要按照乡镇区域型中心院进行规划。

(二)规划发展增量。

1、五保供养对象总数较少,乡镇敬老院普遍基础条件较差、办院规模较小的县(市、区),应规划建设或调整为具有辐射功能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和2-3个乡镇区域型分院。

2、五保供养对象总数较多,乡镇敬老院普遍基础条件较差、办院规模较小的县(市、区),应规划建设或调整为具有辐射功能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和4-6个乡镇区域型中心院。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要尽可能与县福利院、县光荣院、县老年公寓实行“四位一体”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区域型中心院,要尽可能与光荣院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五)规划布局乡镇区域型中心院,要做到“四优先”。一要优先选择当地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改革创新精神强,积极性高,对建院工作大力支持的地方;二要优先选择集中供养人数较多的、基础设施较好的敬老院进行扩建改造;三要优先考虑总人口较多、分散五保对象较多的大乡(镇);四要优先照顾曾申报过省级示范敬老院,且具有辐射功能的乡镇敬老院。

(六)县(市、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敬老院,都要按照达到40%集中供养率的标准进行调整布局、统筹规划。不得以原敬老院数量缩减,原有集中供养人数简单相加为依据。

五、规模标准

(一)县(市、区)中心敬老院规模。

1、占地面积。新建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应位于县(市、区)城镇所在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院区面积不少于40亩。

2、床位数量。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床位数应不少于120张(不包括福利院、光荣院床位数),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包括公用面积)。

(二)乡镇区域型中心院规模

1、占地面积。新建的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应位于乡镇所在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院区面积不少于20亩。

2、床位数量。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床位数应不少于80张,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包括公用面积)。

(三)设施功能标准

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的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按照经济实用、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的要求,努力实现“八个一”工程。即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

1、基本设施。老人住房光线充足、家具用品齐备统一、卫生设施清洁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厨房、膳厅、活动室、医务室)、生产基地配套。

2、院容院貌。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四合庭院(一层或二层,住房结构也可四室一厅一卫)、生活方便、环境美化绿化,生活区与生产区分设。

3、院办经济。做到蔬菜、肉、禽、蛋基本实现生产自给,年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上。

六、资金筹措

新建、扩建、改建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的资金来源,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也可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省厅将根据各地在这项工作中重视的程度、改革的力度、工作的进度,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七、方法步骤

(一)调查论证。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对本地的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充分论证。

(二)制定规划。通过调查论证,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关系。有关乡镇之间签定五保供养工作和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建设的协议,明确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义务和责任,落实好五保供养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应实行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县(市、区)五保供养资金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适合本地特点的敬老院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三)分步实施。县(市、区)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区域型中心敬老院的建设,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后能够提高集中供养率的敬老院应先期规划建设。

(四)统计上报。请各设区市民政局按附表要求,于5月20目前将所辖县(市、区)规划、规范农村社会敬老院建设的分县情况统计表报省厅救灾救济处。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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