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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关于建立和规范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15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老年人是一个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群体,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扩大惠及范围,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里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的做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户口在吉安市行政辖区内、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长寿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长寿补贴。


  今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补贴标准调整时,由市民政(老龄)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资金来源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列支,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发放。


  四、申领程序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实行“由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核实,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按月一卡通发放”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因伤病等原因无法申领的,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或委托村(居)委会负责,上门办理和服务,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摸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规范运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要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每年都要对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普查,每半年与补贴对象本人见一次面,并将补贴对象向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的监督。要加强高龄补贴的档案管理,及时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资料进行归类建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补贴对象去世后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3、严格纪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补贴待遇,或高龄老人去世后不及时上报,冒领高龄补贴资金的,由县级民政(老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高龄补贴金。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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