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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农村五保供养办事程序


(一) 申请对象:


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 申请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三) 咨询电话:


梅列:8235402  三元:8324337

永安:3627329  明溪:2869731

清流:5326923  宁化:6832191

大田:7239376  沙县:5838213

尤溪:6329688  将乐:2335619

泰宁:7833981  建宁:398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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