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农村五保供养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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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3 1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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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对象:
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 申请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三) 咨询电话:
梅列:8235402 三元:8324337
永安:3627329 明溪:2869731
清流:5326923 宁化:6832191
大田:7239376 沙县:5838213
尤溪:6329688 将乐:2335619
泰宁:7833981 建宁:398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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