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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关于加强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现就我县加强村(居)老年协会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居)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是乡(镇)、村(居)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精神和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体推进老龄工作的需要。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既是农村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村(居)老龄工作的重点,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近年来,我县村(居)老年协会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及维护社会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及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村(居)老年协会是村(居)两委的参谋助手,是服务老年人的重要组织力量,加强村(居)老年协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老年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村(居)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努力把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成组织健全、功底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为推动村(居)老龄工作,打造“幸福旌德”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提高村(居)老年人协会为老服务意识;坚持立足村(居),向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总体目标。2013年底,各乡镇要培育1个先进老年协会。2014年底,全县68个村(居)老年协会活动正常、作用积极、群众满意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三、村(居)老年协会的主要职责


村(居)老年协会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协会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件,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四)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搞好组织建设。我县各村(居)老年协会均已成立,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居)老年协会的培育,注重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老年人选进老年协会班子。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村(居)老年协会要建立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和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档案齐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居)老年协会负责人的培训,各村(居)老年协会要组织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老龄业务知识,提高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五、加强对村(居)老年协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把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村(居)老年协会的支持帮扶力度,使村(居)老年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坚宣传(居)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培养发展先进典型,注重总结经验,促进我县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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