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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进一步明确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泾政办[2012]14号《关于印发〈泾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各项程序,更好地完成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申请填表:2012年7月31日前(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明年申报)满80周岁的老人的由本人(或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泾县高龄津贴个人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将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汇总表于7月31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2、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需提供县联社养老保险发放户存折首页复印件、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邮储银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发放户存折首页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建行工资发放户存折首页复印件。

     3、审核录入: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老龄办(民政办)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街道)信息数据库,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花名册(一式三份)、审批方案表(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上报县老龄办(花名册和审批方案同时上报电子版)。

     4、审核上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花名册、审批方案,由县老龄办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审批方案(一式二份)加盖县老龄办“高龄津贴审核专用章”和老龄委公章后,于当年8月31日以前报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上报人员补助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5、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012年7月31日前(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明年申报)满80周岁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本单位信息数据库,并将个人申请表、花名册(一式三份)、审批方案表(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上报县老龄办(花名册和审批方案同时上报电子版)。下属单位,由主管单位集中统一报县老龄办。

     6、《泾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请到泾县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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