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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文号:铜民政民生〔2013〕4号 发文日期:2013-3-8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据方案,结合民生工程实施的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该项民生工程得到顺利实施。


2013年3月7日


安徽省铜陵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市社区老人在日托服务方面的需求,解决我市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务机构过少、服务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推动我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社区老人的日间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采取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挖掘和整合街道社区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机构,逐步健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整合资源,建设1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坚持“社会化”导向。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服务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老年日间照料服务。


(三)坚持示范带动。着力打造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带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面向社区,依托街道,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现有的场地设施,以租用、改造场地或委托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配套、方便适用的示范点。


四、承办单位


市民政局,区政府。


五、资金投入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区政府为主。2013年,按每所投入40万元资金的标准进行建设,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每所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投入低于40万元的,相应扣减一次性奖励。对投入使用的日间照料中心,区政府按每年每所3万元资金预算安排管护费用,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资助扶持。


六、项目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机构设置必须有下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精神慰藉用房、辅助用房。1.生活服务用房配有休息室、沐浴间和餐厅,其中休息室配有4张以上床位供服务对象休息;餐厅配有就餐设施,可供老年人就餐。2.保健康复用房配有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老人保健康复器材和常用药品。3.精神慰藉用房配有报刊、图书、电视,可供老人读书看报。4.应在主体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立市民生办统一制定的民生工程永久性标识。


项目建成后应提供以下服务项目:1.日托生活照料。对日间家里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日托看护、休息服务。2.配餐、就餐等膳食服务。3.健康护理、康复运动。4.康乐及社交活动,根据参加者个体情况组织适当的多元化活动。除上述必备服务项目外,示范点可以依据需求调查,拓展其他符合社区实际需要、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七、实施步骤


(一)1月底前,完成选址任务。


(二)2月底前,完成立项、图纸设计、招投标等任务。


(三)3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


(四)9月底前,主体完工,添置内部设施。


(五)10月底前,完成验收,项目投入使用。


八、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落实具体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社区主任要主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区)政府与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二是加大资金落实力度。区级财政及民政部门要严格项目的审批审核程序,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检查和监督。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组织招投标,按时开工建设,保证工程进度。项目竣工验收由县(区)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提供审计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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