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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 10张图片 人气:904

北京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

  •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村委会北750米
  • 床 位:133张
  • 收 费:2800-8600
  • 咨询热线: 4009031577
  • 更新时间:2023-06-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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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在地区: 北京 - 北京市 - 房山区
  •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养老公寓
  • 机构性质:公建民营
  • 负 责 人:张仁英
  • 开业时间:2021年12月30日
  • 占地面积:10000
  • 建筑面积:7000
  • 床位数:133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 特护 病后康复 
  • 收费区间:2800 - 8600

联系我们

  • 联 系 人:张先生
  •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村委会北750米
  • 网 址: http://www.yanglao.com.cn/resthome/1247628.html
  • 交 通:
  • 机构所在位置交通便利,公交可导航至“石窝公交站”,917路、917路快车、F16、F17、F18、F41等均可到达;开车导航到“北京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即可。

机构介绍

北京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位于大石窝镇石窝村,占地面积1万余平米,由原石窝村小学改建而成,是大石窝镇唯一一家兼有集中托养、居家辐射的养老机构。在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现已正式建成运营,为更好的服务辖区内有需要的老年人,现对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做如下介绍:

一、可提供全方位的集中托养服务。北京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拥有床位133张,设有单人间、双人间及多人间,可为自理、半自理和失能老人提供24小时的专业照护服务,让老人在院内得到贴心、暖心的护理服务,开业前期还有更多优惠信息。

二、可提供专业的医疗照护服务。北京大石窝镇养老照料中心内设医务室,现已获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照料中心拥有主任医师3名,可为老人提供专业诊疗及康复护理服务;同时根据老年人常见疾病情况,特聘北京资深中医大夫前来坐诊,对常见的颈肩腰腿痛,骨质增生等疾病通过推拿、针灸、敷药等方式进行调理,让您花小钱治大病,开业前期特推出免费体验服务。

三、可提供居家体征监测服务。针对于子女长期不在家或者独居老人,通过在家庭中布放智能体征监测设备,对在床老人实现全方位的体征监测,包括呼吸、心率等。养老照料中心将派专人对布放的设备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如有问题将及时与家属沟通。
             如果您正在面临上面提到的情况,或者您有相关疑问,可拨打以下24小时服务热线,010-61367078,竭诚为您服务。

设施

        我单位功能区划分为生活区、医疗康复区、餐饮区、文娱活动区、公共区等,各区域设备设施齐全。我单位内设医务室,已获得卫健委颁发的职业许可证,可在院内享受专业的照护服务。

服务内容

        我单位可为在此居住的老人提供长期、短期托养照护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

入住须知

1.首先声明: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1.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养老院健康咨询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入住 养老院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个月)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 养老院 指定的医院或者与 养老院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 养老院标准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3.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 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院方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

4.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 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 养老院 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院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 养老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方进行安排;

7. 养老院为入住者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及冷暖设施,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 养老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 养老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 养老院同意,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入住老人不能带宠物入院居住;

9.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 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 养老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院;

10. 养老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11.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2.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入住者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护理部填报离院时间、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院;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13.入住者若在养老院继续入住的,应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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