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合肥包河长江护理院 15张图片 人气:2518

合肥包河长江护理院

  •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西南角
  • 床 位:479张
  • 收 费:3700-12000
  • 机构电话: 请登陆后查看
  • 更新时间:2021-12-30 10:55
  • 
    分享到:

基本信息

  • 所在地区: 安徽 - 合肥市 - 包河区
  • 机构类型:护理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吕猛
  • 开业时间:2019年11月25日
  • 建筑面积:10102平
  • 床位数:479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 特护 认知障碍 病后康复 
  • 收费区间:3700 - 12000

联系我们

  • 联 系 人:吕猛
  •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西南角
  • 网 址: http://www.yanglao.com.cn/resthome/1247118.html
  • 交 通:
  • 地铁五号线大连路站4号口出步行500米,T8、T17至双龙站下车步行300米,70路至观影庙下车步行1公里

机构介绍

        合肥包河长江护理院创建于2019年8月,是合肥市职工医保、合肥市居民医保、合肥市离休干部、安徽省省直医保、安徽省离休干部定点单位。


        由合肥长江医院倾力打造的一所集医、护、康、养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型机构,按三甲医院标准配备医疗条件,依托于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先进的医疗保健设备,完善的娱乐活动场所,贴心的后勤保障服务,为长者及家属提供“一站式”养护体验。


        以:“医养结合、以人为本”为服务宗旨,用“以子女之心,敬父母之孝”为服务理念,致力于打造安徽省乃至全国养老领域的专业新标杆。


        服务对象: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老人。


        服务范围:养老服务、护理服务、术后康复服务、日间照料服务、临终关怀服务。

设施

      合肥长江护理院是一家医养结合型护理机构,作为合肥市医保定点机构,同时拥有二级医院(合肥长江医院)的配套诊疗设备,可为入住长者提供多维度的科学康复理疗。与多家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拥有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24小时医疗值守后备。


     院内配备有内科、外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临床科室。


     配备中医保健康复、医学检验、彩超、心电图、CT扫描、DR拍片、中西医药房等医疗设施

服务内容

为家属提供24小时全托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为长者提供养老服务、护理服务、术后康复保健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

入住须知

合肥长江护理院入院须知

1.我院系医养结合护理院主要收治需要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的自理、半自理或术后康复的人群。本着进出自愿的原则,凡无传染病、精神性病和急性病的老人,不受时间限制,经本人或监护人及院方同意后,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可入住。


2.入住期间担保人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单位或街道或当地乡政府介绍信)办理入住手续。


3.为了掌握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入住时需在我院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如生化组合、血常规、免疫组合、尿常规、心电图、B超等)。


4.办理入住手续,请交纳10000元的押金(押金未用,离院时全部退回)和预交一个月的入住费用,并按时交纳下月费用。


5.老人入住后,将按协议书约定的房间就住,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院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协商变动和调整。


6.本护理院分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六人间等,照护分为常规照护、重度照护、专护和特殊照护等。


7.入住老人的家属或单位应确定一人与院方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和健康状况,通报入住费用交纳情况。因拆迁搬家等原因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院方。如因入住者家属中断与院方联系延误时间而造成后果,由入院者家属和单位承担责任。


8.入院者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故意破坏公物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负,院方有权终止入住协议,限期离院。


9.我院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如老人发生病情变化或意外院方有权第一时间给予老人积极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家属,抢救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家属自负。


10.入住者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外出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院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去。入住者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均由本人及家属负责。


11.凡入住老人因病情加重或病危,经本院的医生会诊后制定必要的抢救措施未被家属采纳所造成的后果,由入住老人家属负责。


12.入住老人如需携带除本院配备的其它电器,须先经院方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后果由老人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13.老人入住后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由家属带回妥善保管,如自身携带丢失,责任自负。


14.入住协议终止,入住老人离开医院时,需办妥相关手续并同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入住老人病故3日内家属或单位应将其生前物品带走,院方不予以保管。

合肥包河长江护理院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上传老人资料
添加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