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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康宁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3张图片 人气:1125

十堰康宁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大路村4组
  • 床 位:190张
  • 收 费:1500-4800
  • 机构电话: 请登陆后查看
  • 更新时间:2021-09-1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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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在地区: 湖北 - 十堰市 - 张湾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万小琴
  • 开业时间:2014年12月
  • 占地面积:2496平米
  • 建筑面积:5300平米
  • 床位数:19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特护 认知障碍 
  • 收费区间:1500 - 48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联系我们

  • 联 系 人:李主任
  •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大路村4组
  • 网 址: http://www.yanglao.com.cn/resthome/1245496.html
  • 交 通:
  • 市内乘5路、35路、24路、18路、39路、50路、19路在红卫下车,到红卫建设大道路口转乘84路1号线至西城产业工业园(张湾高速路口)下车右转300米即到。

机构介绍

十堰康宁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大路村4组。经十堰市残联批准,于2014年12月22日在十堰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中心占地4.86亩,主楼建筑面积为5000平米,是一个常年可为200余名残疾人员提寄宿型康复托养的综合性机构。中心以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集托养康复为一体,对托养的残疾人,进行疾病治疗、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生活护理及照料等个性化服务。

中心为解决入住残疾人看病难、看病贵,真正把党和政府好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个残疾人身上,于2017年12月经十堰市卫健委批准成立了十堰惠爱残疾人康复医院,充分实现了残疾人“有病治病,无病托养”的医养融合新模式。

中心人员编制60人,其中医务、护理人员40名,行政后勤人员20名。可为入住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训练、娱乐等服务。在功能建设上中心注重人性化设计理念,所有设施充分考虑残疾患者的心理、身体需求和安全,设置各类扶手、坡道、盲道、安全防护门、无障碍设施,可有效防止残疾患者人生伤害和意外事故发生;宽敞整洁的房间里配备了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衣柜等;设有营养食堂,实施周营养配餐制;舒适的入住环境,卫生整洁的厨房、餐厅、安全便捷的无障碍通道、电梯、二十四小时热水服务,为残疾患者提供温馨、舒适、方便的入住环境。

   托养中心始终秉承“托养一个人,幸福一家人,解放一群人”的托养原则,为入住残疾人提供了细致、全面的服务,通过对他们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医疗服务及专业康复训练、知识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增强生活信心和乐趣,为贫困残疾人及家庭解决了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困难和后顾之忧,让更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收费标准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设施

中心人员编制60人,其中医务、护理人员40名,行政后勤人员20名。可为入住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训练、娱乐等服务。在功能建设上中心注重人性化设计理念,所有设施充分考虑残疾患者的心理、身体需求和安全,设置各类扶手、坡道、盲道、安全防护门、无障碍设施,可有效防止残疾患者人生伤害和意外事故发生;宽敞整洁的房间里配备了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衣柜等;设有营养食堂,实施周营养配餐制;舒适的入住环境,卫生整洁的厨房、餐厅、安全便捷的无障碍通道、电梯、二十四小时热水服务,为残疾患者提供温馨、舒适、方便的入住环境。

服务内容

残疾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的托养、康复、治疗。享受十堰城区医保报销

入住须知

十堰康宁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须知

 

1、委托人应仔细阅读《入住守则》和《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须知》,为残疾人办理入住手续,填写《十堰市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申请表》,并签订《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合同书》。

2、委托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带残疾人体检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4张,到托养中心咨询接待室办理入住手续。

3、带齐换洗衣物、洗濑用品、餐具、脸盆、脚盆、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未经托养中心许可,禁止带任何宠物、家具、电器进托养中心。

4、出具我市三甲以上医院关于被托人无皮肤病、传染病、脑萎缩的体检证明。

5、残疾人入住后必须遵守我院《入住残疾人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6、入住时清点房间物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丢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

7、残疾人外出时,当天回托养中心向值班人员请假、夜不归宿的必须写请假条,由值班人员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可免收当月护理费,但床位费照收。

8、残疾人离开托养中心的,应提前向托养中心申请,入住未满半月离开者按半月标准收费,过半月未满一个月者,按一个月标准收费,入住超过十个月者按实际天数收费。若是请假外出若干天后,告之中心该残疾人离开托养中心,前来办理手续,必须付清请假当天至结账之日止的所有费用。入住合同终止时,由中心财务室开具《退房手续清单》和有关费用通知单,结清费用后,中心财务室退还押金。入住残疾人去世后24小时内其家属或单位应将其生前物品带走,托养中心不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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