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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 来源:福山区老龄办
  • 浏览:694
  • 2014-08-01 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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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近日,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困难老年人(简称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且该项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民政局审批确定。经统计确定,福山区共有153名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将享受该项护理补贴,不日后,补贴款将陆续发放到困难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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