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规划

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规划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已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2009年35项民生工程之一,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枞阳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为目标,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以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为抓手,加快五保集中供养步伐,不断改善五保户入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我县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设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敬老院建设“2010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总体目标,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总体安排是:2009年集中供养率达到22%;2010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左右;2011年集中供养率达到42%左右;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科学规划,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要制订本乡镇《农村敬老院新建和扩建项目计划》,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按照全县农村敬老院总体目标安排和各乡镇具体情况,统筹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二)合理布局,严格标准

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敬老院要按照每个敬老院不少于50张床位、每个五保户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其中:公用面积4平方米)的规模进行规划建设,同时要建有公共活动室、卫生室、绿化、厨房、餐厅、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地点原则上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住居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卫生,并尽量靠近医疗、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1、项目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乡镇人民政府,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敬老院建设项目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相关规定,组织设计、实施。

   2、项目管理。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会商县财政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建设档案,内容包括建设图纸、用地协议、建设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审批立项手续、质量检验合格证、照片等。

   3、项目验收。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组织项目验收。县民政局要严格把关,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竣工登记表,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4、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敬老院建设要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设计选址、建设预算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筹措

农村五敬老院建设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一是省级专项资金扶持。二是县、乡两级财政配套。从2009年起,县财政和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实施乡镇,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下达的农村敬老院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总额,按7:3比例配套到位。新、扩建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按实际床位据实结算。同时,各乡镇可充分利用区划调整和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公用房和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用地可利用五保供养对象原住宅地通过土地置换等形式解决,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或动员村民献工献料的方式新建村级五保供养机构。三是统筹福彩公益金配套。四是吸纳筹集社会资金。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认捐认建的形式参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五是敬老院建设所涉及审批费用和相关税费等,按照省民政厅等十三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民福字[2001]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行管理

要切实加强新建和已建成农村敬老院管理,不仅要确保五保户入住率达到80%以上,更要确保农村敬老院安全、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在社会养老中的作用。

   1、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职数和选聘。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民福字[2008]11号的规定,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职数按10:1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具有管理经验、富有爱心、身体健康的同志。

   2、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管理费。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民福字[2008]11号的要求,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生活补助,按月人均不低于500元标准执行;每所敬老院每年的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按入住五保户年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列支。以上管理机构经费,县乡两级财政按7:3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按实际入住农村敬老院五保老人数拨付到位。

   3、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生活费。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用标准为年人均1773元,其中:省补助850元,县配套350元,余下资金由乡镇、村通过院办实体收入、社会力量认助认养、乡镇村集体筹集等途径,以实物或资金形式负责落实到位。

   4、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医疗费。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由县民政局代缴参保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门诊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再安排132元,达到人均150元进行包干;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住院治疗,原则上在不出县、且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在乡镇医院住院报销90%,在县医院住院报销80%,缺口医疗费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和乡镇财政兜底等三个途径解决;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住院护理,由五保老人亲属或其原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乡镇民政办负责将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备案,同时,为入住五保老人每人制作一张卡片,供其办理住院手续和医疗费结算使用。

   5、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其他待遇。农村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原所在村、村民组的土地收益仍归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

   六、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敬老院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枞阳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敬老院整体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敬老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附件:1、枞阳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枞阳县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