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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的对象是哪些老年人

  •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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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30 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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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二者之间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往往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面临困境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增加费用,也给家属增加了负担。我们不禁要问,当老年人面临高龄失能、慢性疾病、老年性痴呆、骨折伤残等困难时,他们的去处在哪里?在未富先老及养老、医疗、长期照料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医疗问题,成为当前社会保障领域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不可回避的话题。因此,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就显得迫在眉睫。
  一、明确两个概念
  要进行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构建探索研究,首先需要明确“医养结合”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概念。
  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就是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区别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所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即需要明析以下六个问题,
1、即医养结合服务的对象是哪些老年人,
2、由谁来提供服务,
3、对服务人员的要求有什么,
4、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什么,
5、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6、以及服务机构的的标准和资质有哪些要求。
  服务的对象区别于普通养老机构服务所有老年人,主要面向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
  服务的内容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为基础,供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服务项目是相比于普通的养老机构增加的服务项目,也是其最重要的服务内容。
  服务的提供主体,当然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但在现阶段的国情下,单一强调某一个别主体的作用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使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需要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
  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通过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规划,传统养老机构增设医院和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康复院、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和医院近距离规划设置并达成合作协议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服务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养老院建医院这种方式需要增加具有医疗资格的医师和专业护士,而对于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这种方式,由于入住老人增加,也需要增加相应的护理员。
  服务机构资质和准入标准,医疗水平不能是简单的、微型的的医疗室水平,需要相当于至少1级医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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