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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越政办发〔2009〕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绍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区域内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今年,区、镇街全部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要依托现有敬老院或民办养老机构,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等制度规范。


(二)健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城乡联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成一批硬件设施一流、服务资源丰富、辐射范围宽广的综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批硬件设施较好、特色优势明显、服务便捷优良的特色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一批配备必要设施、面向广大老人、提供方便服务的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要通过实施为期三年(2008-2010)的“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普遍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到2012年,实现全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全覆盖。


(三)实现镇街敬老院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通过改建、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改善提升镇街敬老院服务设施和功能。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居家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到2012年,各镇街建立集供养、寄养、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积极扶持和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12年,全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50%。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用足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对养老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车船使用税。


2.落实养老服务扶持资金。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扶持资金。区里设立养老服务扶持资金专户,每年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善资金和社区互助金等资金中筹措1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落实老龄事业专项经费。按每个老人5元/年的标准,把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专项用于老年人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老龄事业。


(二)扶持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1.扶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2个指导岗位,镇街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设1个指导岗位,指导岗位由财政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出资购买。


2.扶持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三个镇和城南街道要依托敬老院,通过改造提升,使其转型建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他四个街道要分别依托区域内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重点扶持,培育建成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万元的转型、培育经费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规定考核合格,每个中心一次性补助3—10万元建设经费,日常运作经费按平均每个中心每年5万元标准补助;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经验收合格,除省、市补助外,区按每个“星光老年之家”平均1万元给予配套补助,补助经费从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镇街和村集体经济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每年必要的运行保障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实行资助,暂按固定服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50元/人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4.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用房自建的每个床位给予4000元补助,用房租用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分5年每个床位每年给予700元补助,补助均含省市资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在30张(含)以上、50张以下的,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区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分5年到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按规定标准转入经费。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内部医务室,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报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民办养老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机制,凡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在满足当地老年人入住的同时,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允许向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短期(最长2年)出租,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自费寄养收费标准,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成本测算后核定。


(三)政府补贴购买养老服务


户籍在本区“三镇五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补贴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服务券或服务卡。具体对象和标准为:第一类,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一般每人每月补贴100—200元,其中低保孤寡老人入住敬老院或其他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现行城镇“三无”对象补贴标准予以补贴;第二类,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一、二两类对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队伍


1.设置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每服务4个享受政府补贴老人设置1个公益性岗位的比例设置。


2.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全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招用本市户籍“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和农村复退军人及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3.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区民政、人事劳动部门应对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书,培训费用补贴按公益性岗位规定渠道列支。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服务的规划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扶持。各镇街要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本辖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规划、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规划和“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建设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实施。各城乡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快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扎实开展养老服务。


2.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兴办养老服务业需要财政的大量投入,也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特别是要整合政策资源,用好政策,用足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要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涉老服务的项目和资金,如星光计划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文化惠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要整合辖区资源,充分利用辖区单位空关、闲置用房、重置设施和志愿者人才技术资源;要整合民间资源,引导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通过资源整合着重建好四个平台:一是建好镇街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平台。二是建好镇街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三是建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四是建好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各类平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3.积极探索,深化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舒适、满意的服务。在形式上,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福利服务与收费服务相结合,为老服务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在内容上,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拓展服务功能,特别是要探索深化三个方面的服务。一是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家政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两大类。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不同的服务项目,提供不同的服务标准。二是医疗健康服务。形成一个集老年人预防、医疗和康复的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健康咨询、“社区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三是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服务。


4.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规范养老服务,着重建立以下制度:一是通过对困难家庭、困难老人的详细调查,建立起符合享受政府服务补贴条件的困难老人档案和申报制度及资格评估制度;二是通过对社会为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民意调查,建立起能够享受政府政策扶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制度;三是通过开展考核和评定,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为老服务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服务要求和计酬、奖惩办法,以确保养老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附件1:




越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慧琳


副组长:王  根(区府办)  


商金楚 (区民政局)


成  员:凌  芳  区发改局


           蒋丽英  区文教局


           许传信  区民政局


俞谢家  区财政局


王永兴  区人劳局


娄国庆  区计卫局


徐文英  区残联


陈惠芬  团区委


周湘莉  区妇联


姚  樯  区农办


           唐  震  区国土资源分局


           杨寿昌  区工商分局


陈海光  区规划分局


何国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许传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越城区2009-201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科学编制全区养老服务网点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2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网点建设实现全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年增长10%以上,力争区域内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3%以上。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框架


1.区、镇街各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分别负责全区和各镇街养老服务的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培训等工作。


2.区、镇街各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接辖区内养老服务,提供供养、寄养、护理、照料等服务。


3.社区、村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居家养老服务。


4.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改造规范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养老服务体系网点布局


1.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2009年,单独设置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老龄办),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区老龄办,与区老龄办合署办公。2012年前,规划定点集供养、寄养、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2.镇街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2009年,建立各镇街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该中心宜设置在镇街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内,二者可以有机结合,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010年年底前,建成各镇街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皋埠镇、东湖镇、鉴湖镇和城南街道要依托敬老院,通过改造提升,使其转型建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塔山、府山、蕺山、北海四个街道,要分别依托夕阳红康乐院、青藤老年公寓、书圣愉康院老年公寓、星光老年公寓等四家民办养老机构,通过重点扶持,培育以上养老机构建成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各中心的建成时间详见实施计划表(一)。


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2年,全区建成硬件设施一流、服务资源丰富、辐射范围宽广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其中,蕺山、塔山街道各3个,其他街道各2个;建成硬件设施较好、特色优势明显、服务便捷优良的特色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各街道3-5个;其余社区全部建成配备必要设施、面向广大老人、提供便捷服务的普通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中心的建设时间和类型详见实施计划表(一)。


4.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区108个行政村中建成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2个,其中皋埠镇8个、东湖镇5个、鉴湖镇10个、塔山街道1个、北海街道2个、府山街道3个、城南街道3个;其余村全部建成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标准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城中村改造中以组团或多村合并建设的“星光老年之家”,按合并后实际建成的个数计算。依托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通过巩固提升,到2012年全部建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时间和类型详见实施计划表(一)。


5.民办养老机构


(1)提升规范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对现有民办养老机构,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实现规范提升。一是对有一定规模,硬件设施条件较好,入住老人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社会反响较好的,通过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养老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制度等,予以保留并颁发相应证照;二是对有一定床位数量,符合布点要求,但硬件条件简陋、消防卫生设施缺乏、管理不够规范的,通过内部改造、增加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在达到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保留,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相应证照;三是对规模小、入住少,条件差、管理乱、隐患多的,坚决予以取缔。规范提升完成时间详见实施计划表(二)。


(2)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实施政府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一批养老机构。到2012年,每个街道至少新增3家民办养老机构,每个镇至少新增1家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须在30张以上,其中各街道新增养老机构中,至少有1家的床位数在50张以上。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建成时间和具体布点位置详见实施计划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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