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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市局直属福利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民电〔2010〕40号),现就切实加强我市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安全工作无小事,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1、最近,外省社会福利院发生凶杀案件。各地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全面排查,防微杜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纳入评优表彰范围。对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上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要坚决落实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社会福利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


二、单位自检,规范管理


请各地各单位在10月20日前完成安全管理工作自检,主要内容有:


1、是否始终把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有否主动、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入住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各种纠纷和矛盾,将事故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2、是否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3、有否探索建立入住人员自我管理组织,促进入住人员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促进入住人员之间的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地化解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4、有否在社会福利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的方法,对入住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使入住人员具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5、有否根据福利机构内部人员的特殊性,认真研究社会福利机构对象同流浪乞讨人员分开、成年人同儿童分开、精神病人同一般入住人员分开的办法,实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于具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有否加强监管、重点防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安全小结的电子稿发至市局福利处。


三、突出整改,有序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福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落实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杜绝福利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花大力气,限期进行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督查,市民政局将于10月底至11月上旬对全市福利机构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抽查。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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