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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购买涉及养老等314项公共服务

  •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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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02 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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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自4月1日起整正式实施,购买内容涉及养老、法律服务、科研等314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职业培训等多个民生领域。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规定了“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买得值”等五个问题。”“谁来买”即购买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来提供公共服务。“向谁买”即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买什么”即购买的项目。《意见》明确将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技术服务等6大类、57款、314项涉及基本养老、法律服务以及科研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怎么买”即购买的方式包括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方式,购买的程序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买得值”即开展绩效评价。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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