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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4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全省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之一,从1990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9.5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老年人口数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我市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21.5%左右。人口老龄化加速、高龄化加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对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保障、权益维护、优待服务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与社会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地区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拓宽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盐城特色的养老制度,推动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


二、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完善老年人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与足额发放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制定)。从2010年起,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继续做好《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我市的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70周岁以上为黄色、60至69周岁为绿色,全省统一规定)免费进入我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内全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60—69周岁老年人票价享受50%优惠;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外地来盐的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待待遇。全市各级医院对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减半收取床位费。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户籍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指定县级医院组织医务人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登门健康检查。完善“尊老金”制度,对城乡百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年敬老日期间分别发给每人不低于300元慰问金,各地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当地老龄部门负责发放。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农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咨等任务。


(三)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各地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的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律师,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对纯老年人户的房屋搬迁安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指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全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并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扶持老年病医院建设,鼓励民营医院加强老年病康复专科建设。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不具备设立医务室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与紧邻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医疗定点服务合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J每个街道(镇)应有一所政府主办的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方便就医等项目。在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至2012年,城市、农村老年人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问断的健康管理。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平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确保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2015年达到3.4张,2020年达到4张以上,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六)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前,全市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的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今后三年在全市城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00个以上;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


(七)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电话、网络和数字电视的初装费、设备购置费实行优惠价格,电话、网络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数字电视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


(八)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加快盐城市老年公寓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到2012年底,市、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床位数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经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九)推动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等环节,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检查力度,做到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行动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服务效果评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四、积极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统筹规划老年服务产业。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着力培育一批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老年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具体措施,优先扶持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


(十一)大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加强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


(十二)积极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将老年精神关爱指标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各地要依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的教育咨询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选择现有养老机构或二级综合医院加以改造,在市区确定1—2所、县(市、区)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2012年全面建成并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扶、和谐家庭评比等活动,推动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把老年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改善教学设施,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提高教学水平。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2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十四)重视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市、县(市、区)都要建立1所综合老年活动中心,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社区(村)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宣传、文广新等部门要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开设老年专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全市老年体育节,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到2012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十五)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关心教育下一代、科学文化知识传播、开展咨询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列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老有所为模范”奖项,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六、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意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全市定期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镇(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七)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市、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镇(街)、村(居)老龄工作的指导检查,建立工作考核、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项制度。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市、县老龄委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按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并选派政治素质好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老龄工作。


(十八)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从加快老龄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公共时政向老有所养等涉及民生的社会建设项目倾斜,切买保章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用于特困老人救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老龄科研等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十九)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敬老日”期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J努力建设好老龄宣传文化阵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宣传、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平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创建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十)重视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市、县(市、区)要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强化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助老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重视理论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老龄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市老龄科学研究基地,逐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


(二十一)加强老龄协会组织建设。发挥老同志的经验优势、智慧优势和政治优势,整合老龄工作人力资源,完善老龄组织体系,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四级老龄协会网络,逐步形成“上下联系、社会参与”的“大老龄”格局。按照“参与、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健康向上的老龄活动,沟通老年人同党委政府的联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团结和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展老龄事业、推进盐城跨越发展奉献余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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