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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来源:新疆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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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01 1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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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19 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疆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统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80%以上的城市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80%以上的乡镇和4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发展,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发展养老产业。为此,《意见》从加大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意见》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依据职责分解到了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并明确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督促检查等具体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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