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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将向社会开放

      日前,新的市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其开放的老年公寓吸引了众多目光,随之而来的关于养老的话题再度升温。我市刚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释放出了一个新信号,面对市民越来越旺盛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正在努力探索养老服务的新路径,其中的考虑之一便是拓展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今年,我市提出在满足五保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尝试让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为社会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养老问题吸引全社会目光

  作为2013年市“十大民生工程”的市社会福利中心近日顺利交付使用,在最近一段时间成功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这个集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孤儿养育、示范性养老、养老护理员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占地46.6亩,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总投资1.6亿元,设计床位1000张,其中有700张养老床位。

  这里的老年公寓条件优越、环境宜人,早在建设期间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700张床位听起来不少,但要满足全连云港市未来的养老需求,显然不可能。

  拓展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

  关于养老问题,我市一直在寻求出路,推出了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虚拟养老、智能养老以及赣榆县叫响全国的村级养老在内的诸多范本,在此基础上我市更打起了目前已有养老机构的主意。此次新颁布的《意见》就提出了拓展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服务功能的想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管理将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结合起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力求不断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生活困难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而所谓拓展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服务功能,就是在满足机构内原有五保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让机构向社会开放,为社会老人提供日间托养、寄养、社区照料等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实现养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这一具有开拓意义的目标无疑令人振奋。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政策释放了一个信号并打开了一个窗口,然而这并不是全部。《意见》明确指出,在今后实施的公建(办)民营改革中,我市还将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建立或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五保供养对象的,政府将按规定标准将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转入民办养老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由此可见,我市是想借助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这个既有平台在全民养老事业服务中有所作为。在此之前,我市已经有了一系列铺垫动作。去年,我市启动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了各机构的法人地位和院长身份,打消了机构和机构内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此举无疑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打下了基础。

  机构内供养人员生活水平不会下降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社会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并不意味着机构内供养人员生活水平的下降。恰恰相反,我市计划进一步创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在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逐步推进公建(办)民营或民办公助运行模式。通过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将运营权转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乡镇政府或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服务水平不降低。

  今后,随着区划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所在乡镇撤销改为街道办事处的,我市将根据城镇化进展情况,适时将其辖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改为福利院或老年公寓,五保人员转为城镇“三无”人员,并就地安置或安排到县、区社会福利中心或福利院进行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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