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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是苏州市老龄化发展的加速期,也是苏州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苏州老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将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把实现“六个老有”作为总体工作目标,全市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得到长足发展,老年人优待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


   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并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农村,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使贫困和“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行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农民实施社会养老补贴,人均月待遇标准达到160元,覆盖率达到98.8%。同时,为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送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部分,为老年人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对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但原无用人单位、无社会医疗保险,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医保,覆盖率达到97%。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行政村覆盖率100%,参保率98.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地区建立了城乡接轨互换通道。全市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61个,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99%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达到95.5%。


   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以来,全市各地已投入8亿多元,新建或改扩建了老年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机构178家,其中民办48家,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43家和40家;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27355张,其中民办床位7169张,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9025张和6329张。建有全省最多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全市所有街道、镇全部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00多个社区、村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各地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街道、镇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探索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方式。


   老年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医疗、生活救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参与以及扶持老年服务设施、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等法规政策,提高了全社会的尊老爱老助老意识、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全市老年维权网络逐步健全,各市(县)、区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社区(村)设立老年心声站、谈心室或维权岗,普遍开设老年维权热线,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自2006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业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近400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文体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市已建有老年大学(学校)1086所,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到16.5万,占老年人口总数13%;建有各类老年文艺团体2252个,从市、区到镇(街道)、村(社区)都建立了老年文化娱乐队伍,参加人数23万多人,占老年人口数19.6%;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1035个,参加人数近6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52%。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老年优待工作不断深化。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4号),修订了《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年人新增了多项优待措施,明确了老年人在参观园林、乘坐公交等方面的优待规定,扩大了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的范围,调整了养老服务援助标准和项目,增加了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养老援助服务等内容。


   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2006年以来,以落实市政府128号文件为契机,各市、县(区)按每位老年人80元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主要用于政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援助服务”等。每年还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了一定的经费,作为为老服务的配套经费,有力地支持了各项老龄工作的开展。


   “十一五”期间,是全市老龄工作不断加强的五年,是进一步开创具有苏州特色的老龄工作新局面的五年,是让广大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五年。五年来取得的成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的结果。但是,用高标准来衡量,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相对不足,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服务能力与老年人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有待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方式与工作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这些都已成为“十二五”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到201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31.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50万。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日益严峻,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负担加重,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深刻的影响。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三区三城”的总目标,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重点实施“着力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精心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大工程,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树立现代老龄理念,深化老龄工作内涵,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逐步建立广覆盖、可持续、普惠性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充分,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更加良好,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第一要务,从解决老年人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


   2.坚持服务均等。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合理配置各类养老资源,促进为老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发展。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4.坚持责任共担。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老龄事业权责和分工,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更加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子女与父母“分而不离”的购房模式,探索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或贴息贷款的机制。到2015年,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辅助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政府给予支持的家庭养老保障网络。


   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逐步统一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享受条件标准,并逐年提高待遇。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保养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农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形式的救助老年人活动,确保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加快实施城乡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3.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5%,门诊补偿率达到30%。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老年人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对贫困家庭残疾老年人实行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免费适配普通型矫形器,免费为老年精神病患者给药。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


   4.提高老年福利水平。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加大公交、地铁、医疗、旅游等方面对老年人的优惠力度。继续落实“尊老金”制度,对70周岁以上的本地老年人按不同年龄段发放尊老金,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供支持。逐步扩大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住房困难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能得到住房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中老年人去世后,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二)更加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实现翻一番,由“十一五”未的27355张,增加到6万张以上;全市具有介护性质的养老床位实现翻一番,由7671张,增加到18000张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以上。其中,到2012年,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0张,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4000张(4650张为护理床位);2014年,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5张,新增养老床位10240张(3800张为护理床位)。各市、区级建有床位为300-500张以上的示范性养老机构1所;床位分别在100张以上以介护和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护理院2所;集医疗、护理、保健、康复为主的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专科机构1所。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改变管理模式,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使敬老院变成农村老年人聚集、交流和娱乐的场所,并向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日间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筹建市级社会福利网。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基本形成示范性、福利性、社会化养老机构并存,全护理、半护理、生活能自理的养老方式共有,初级、中档、高档健全的养老机构建设格局。


   2.健全社区照料网络。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所有街道(镇)建立床位不少于10张的日间照料中心,30%的城市社区建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助餐点。全市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省评估标准A级以上,其中,各市、区建有2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50%以上,建有3A级的达1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少于350平方米;并配有康复设备,建有康复护理室。90%以上城市老年人和80%以上农村老年人能从社区获得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并有机会和条件参与社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身等活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为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养老护理责任保险。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到2015年,各类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实现翻一番,由“十一五”末1400人增加到3000人以上。利用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对为老服务人员持有苏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政府免费提供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各市、区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待遇,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措施,稳定和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在为老服务队伍中,成立苏州市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的骨干作用和医疗卫生、家政、商业、餐饮、公用事业等机构的参与作用,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组织网络。


   (三)更加完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


   1.建立老年信息化管理平台。以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建设的原则,将全市各类涉老服务机构的信息纳入到一个数据交换平台中工作,建成连接市、县级市(区)、街道(镇)的老龄工作信息网络系统,构筑集老年人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养老需求、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维修、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办理老年证等服务的信息化,改善为老服务手段,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2.完善老年权益保障机制。各市、区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各镇(街道)建立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各市、区要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老年人信访处理和跟踪督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认真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积极做好涉及老年人赡养、扶养、婚姻、财产纠纷及家庭和邻里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100%,其它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80%以上,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3.创新老年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政主导、老年参与、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关系和谐”的要求,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发展老年群众组织、管理老年社会事务为目标,畅通老年人意见反映渠道,积极回应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涉老纠纷和矛盾、调整代际利益关系,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老年人自治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老年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管理事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拓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


   (四)更加完善老年生活品质体系


   1.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教育、文艺活动、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关爱活动。积极探索在养老机构和社区中建立社工服务站,及时疏导解决老年人由于个人或家庭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培育扶持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对高龄、空巢、独居、病残、临终老人开展电话咨询、当面交谈、团体辅导、主题讲座、晚年生活规划设计、生命回顾访谈等方式的心理关爱和危机干预。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精神关爱服务,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多元化方式,增强多层次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老年教育扶持力度,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各类老年学校和办学点,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市(区)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街道(镇)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各市、区建有1所占地面积在5400平方米(古城区2700平方米)以上,建筑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古城区1500平方米)以上,在校学员人数不少于1500人,建有8个以上配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专用教室的示范性老年大学。80%以上的街道(镇)老年学校达到苏州市街道(镇)现代化老年大学建设标准,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


   3.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市、市(县)、区级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其中,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各市(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各类活动中心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社区、村建有社区活动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多媒体影像室等老年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市、县级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的公共文化设施空闲时逐步向社会老人免费开放,提高设施利用率。体育部门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老年人体育健身率达55%以上。各社区(村)建有一支以上富有特色的老年文体队伍,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


   (五)初步构建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加强政策扶持。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政策,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对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


   2.培育老龄产业市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消费模式,从一般的衣、食、住、用、行物质享用,向比较高的物质和精神消费转变;从单纯的现金支出消费向现金支付和信用支付相结合的消费模式转变;从重积累、轻消费,重子孙、轻自身的观念,向融入时代、融入社会,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共同提高生活质量的消费水平转变,注重维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构建养老配套产业链。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从满足老年消费需求出发,鼓励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等领域专业服务联系合作的网络,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老龄工作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职、社会参与、老龄委综合协调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老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提取老年事业经费,用于发展养老事业,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按每位老年人5元标准拨付,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县级市、区老龄工作经费可参照市标准提取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县级市老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区级不少于2人,街道(镇)配备一名专职的老龄工作人员,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助老协理员。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管理老年人事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宣传老年人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通过评选“姑苏老年之星”和“孝亲敬老之星”,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和老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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