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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龄委发布敬老模范县考核验收标准

  • 来源:四川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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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24 09: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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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该验收标准共有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权益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7项内容,每个项目内容经细化分解后,共计有56个子项目。

  该验收标准与前三轮相比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吸收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新内容,增加了县级单位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加了养老机构管理和登记两个子项;

  二是突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不断加重的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加重了农村养老工作的比重;

  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高了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权重,主要是调整增加了“服务设施”及子项目的分值,同时增加了“敬老文明号创建”的子项;

  四是总分值为百分制,对应子项目分值作了相应的调整,将原标准的千分制调整为百分制,增加了分值的含金量;

  五是充分吸收了老龄委成员单位对该验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该验收标准也与各成员单位“十二五”规划目标相衔接,同时又高于平均指标。比如千名老人的养老床位数平均要求为30张,对于敬老模范县(市、区)提高至33张,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城市95%的社区、农村80%的村建立有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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