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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国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标准(试行)




一、国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一)养老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市的布局规划,应选择临近居民区、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命名应遵循相关规定。名称应规范、健康、明了、避免重名,与机构所处地域层级相吻合,并应事先征得养老机构设置批准部门同意。


(三)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市级在300张以上,县(区)级在150张以上,其他养老机构在50张以上。建筑楼层宜低不宜高,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四)养老机构应建有居室、食堂、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等基本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应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安装符合消防标准的报警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设施;公共场所应建有卫生设施,安装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各类服务设施建筑设计应适合老人的生活需求,符合国家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五)养老机构的居室应通风、整洁、安全、采光良好。日照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占居室总数的50%。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合居型使用面积每张床位不少于5平方米。


(六)居室地面铺设坚固耐磨的防滑性材料;每个房间配备老年人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家具,室内家具宜采用贴壁式橱柜,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位;居住房间配有彩电、电扇等电器,有条件的安装空调、电话。居室内设有紧急呼救按钮、装有纱门纱窗。


(七)设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食堂,配备专职厨师。餐厅应配设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物桶、洗手池、消毒设备和防蝇设备等。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等。厨房卫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八)设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及浴室应紧靠老人居室,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淋浴房的墙面设水平高0.7米的“L”形安全扶手或“∏”形落地式安全扶手。配设小便池、坐便器、毛巾架、梳妆镜、洗漱盆、废纸桶、淋浴器或洗浴盆、防滑浴垫、换气扇等。


(九)老人活动室应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老人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养老机构的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达到20%以上。


(十)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务室,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备有常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吸氧设备和轮椅车。床位数不足200张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必须与就近的综合性医院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保障老人医疗需求。机构应建立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发现老人有病应及时与其子女或赡养人沟通、联系,确保得到及时治疗。


(十一)养老机构的各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更新改造,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要配备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的安全专职管理员。


(十二)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改、扩、修、建房屋应出具房屋安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二、国办、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一)养老机构应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堂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证照,并将证照悬挂醒目处。


(二)养老机构应有简要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对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出入院的手续规定等有明确的说明。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必须公开的相关制度应张榜公布。


(四)建立入住老人健康档案。档案包括入住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老人照片以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五)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实行分级护理,分类管理。


(六)服务项目的收费同等级参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养老机构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机构接受的捐款、捐物应建立明细账,遵守规定,严格使用范围。


(七)全面落实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老人物质生活、文化娱乐、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康良好的生活秩序。


(八)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文化在高中以上,接受过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行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十)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60周岁,文化在初中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老敬老、语言文明,服务周到、仪表端正,服装整洁、配戴胸卡上岗。


(十一)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护理员应当接受培训合格,获得《养老护理员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十二)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尤其是医护型养老机构应当配备康复、营养、厨师等专业人员。


(十三)养老机构应当做到人员合理配备。护理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的比例为1:5—10;与介助(半护理)老人的比例为1:3.5—5;与介护(全护理)老人的比例为1:2.5—3.5;与专护(完全不能自理和瘫痪老人)老人比例1:1.5至2.5。


(十四)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养老机构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档案。


(十五)经常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


三、国办、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国办、民办养老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和服务对象的不同,选择提供的服务项目。


(一)服务合同


1.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入住时应当与老人及其家属或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维护养老机构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5)服务期限。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内容


1.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是指向老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过程。个人生活照料应通过评估制定个人生活照料计划,按需服务。对老人做到:


四无:无压疮、无坠床、无烫伤、无跌伤。


五关心:关心老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


六洁: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


七知道:知道每位老人的姓名、当前身体状态及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老人居室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提供服务完成率100%,II°压疮发生率0,老人和家属满意率≥80%。应做到每日自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进行效果评估,并做好登记、记录。


(1)自理老人护理


a.每天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b.保持老人服装干净得体,并定期换洗,春、秋、冬季每周一次,夏季经常换洗。


c.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d.每半月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保持床铺清洁。


e.安排老人洗澡每周至少一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协助老人每日擦席。


f.督促老人洗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


g.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2)介助(半护理)老人护理


a.每天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b.保持老人服装干净得体,并定期换洗,春、秋、冬季每周一次,夏季经常换洗。


c.早晨协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晚上协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d.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e.每半月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保持床铺清洁。


f.协助老人洗澡每周至少一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协助老人每日擦席。


g.协助老人洗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


h.毛巾、洗漱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i.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排便,防止摔伤。


j.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k.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介护(全护理)老人护理


a.每天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b.保持老人服装干净得体,并定期换洗,春、秋、冬季每周一次,夏季经常换洗。


c.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d.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e.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保持床铺清洁。


f.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至少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g.定期为老人洗头、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


h.为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i.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j.帮助老人排便。


k.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轮椅车和其他辅助器具。


l.视情况安排老人到户外活动。


m.毛巾、洗漱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n.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o.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2.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是指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增强适应性,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的过程。


(1)精神心理护理服务应满足老年期特殊心理需求,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


(2)应有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场地和设备。


(3)应对需要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老人定期进行评估,有记录,有防范措施。


(4)应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有处理措施并有记录。


(5)应注意保护老人的隐私权。


(6)提供服务完成率100%。


(7)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相互交流的氛围,工作人员经常与老人谈心,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及时做好疏导工作,保持老人较好的心理状态。


(8)每周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兴趣爱好、文化素养,开展1次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3.安全保护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根据老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


(1)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以预防为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安全设施、使用约束物品、改善老人生活环境、采取预防措施。


(3)提供安全设施包括:提供床挡、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


(4)使用约束物品包括: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


(5)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包括:评估老人不安全的因素,制定意外灾害、常见意外的预防方案,定期检查安全程序落实情况。


(6)应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的规定,提供安全保护服务设施、设备。


(7)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前应对老人进行评估。


(8)应在防止老人自伤、伤害他人、跌倒、坠床、自行除去尿袋或鼻饲管、尿布、衣服等以及其他危险因素时使用约束物品。使用约束物品前应得到医师、护士和相关第三方的书面认可。


(9)应确保服务及时、准确、有效和无医源性损伤。


(10)对入院老人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迅速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或转专科医院治疗。


4.休闲娱乐服务


休闲娱乐服务是指向老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的活动。


(1)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应满足老人休闲娱乐需求。


(2)服务范围包括开展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如棋、牌、器械、体育运动活动、书法、绘画、唱歌、戏曲、趣味活动,参观游览。


(3)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4)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老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5)提供服务完成率100%,老人满意率≥80%。


5.膳食服务


膳食服务是指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人提供均衡饮食的过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为老年人提供卫生、安全、营养的餐饮服务。


(2)从业人员应每半年体检1 次,有记录,持证上岗,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 中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的规定,注意个人卫生。


(3)设备数量应满足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冰箱、冰柜、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


(4)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老人生活、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每周制定食谱,根据老年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一日三餐按时开饭。


(5)服务范围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和为老人提供膳食及食品的卫生监控管理。


(6)应搞好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制作的环节管理,做到“三不”、“四隔离”、“四过关”、“五无”:


a.“三不”: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库房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成品。


b.“四隔离”: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四过关”: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五无”:提供的食品应做到无毒、无致病菌、无寄生虫、无腐败变质、无杂质。


(7)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孳生条件。


(8)食物中毒率0,老人满意率≥80%。


(10)建立由职工和老人组成的膳管会。经常听取老人意见,提高伙食质量。


(10)按月公布伙食帐目。


6.陪同就医服务


陪同就医服务是指陪同老人到医院就医的活动。


(1)陪同就医服务应协助相关第三方满足老人基本医疗需求。


(2)服务范围是协助相关第三方陪同老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3)应根据老人疾病情况,制订应急措施。


(4)提供服务完成率100%,老人满意率≥80%。


7.安宁服务


安宁服务是指帮助临终的老人减少死亡前的痛苦以及死亡后对家属精神上支持的过程。


(1)安宁服务应满足临终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痛苦。


(2)服务范围包括为临终的老人提供相应服务,减少老人痛苦,为家属提供精神支持。


(3)应具备相应环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4)提供服务完成率100%,相关第三方满意率≥80%。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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