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养老机构年检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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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7 13: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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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关于本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审批
二、受理部门
卢湾区民政局社会科
地址:丽园路468号202室 电话:53012765
三、验审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四、验审范围:
区内各类养老机构
五、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2、《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
3、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4、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六、年度验审的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2、是否符合《上海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基本标准》的规定。
3、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4、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养老机构合并和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输变更手续。
8、养老机构摹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的股东或出资人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缴清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
10、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输变更登记。
11、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12、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行为。
13、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期限是否到期。
1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七、验审程序
1、养老机构审领、报送年度验审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民政行政主客部门受理审核年度验审材料。
3、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
4、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加贴年度验审标识和加盖年度验审戳记,发还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八、审批时限
1月-3月自查申报,4月-6月验收汇总。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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