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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精神卫生数据元规范》标准发布 助力三地精神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 来源:北京精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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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1 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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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框架下,2017年京津冀三地卫生健康委本着“防治结合、合作互补、互惠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京津冀精神卫生工作合作协议》,通过“一横合作”、“三纵发展”、“横纵联动”的工作方式,基本形成了三地互联互通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逐步推进三地专家共享、医疗共享、科研共享、教学共享、预防共享和信息共享,带动京津冀精神卫生事业整体发展。
  在此过程中,推动三地精神卫生数据信息标准化,是做好京津冀精神卫生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信息化是政府监管精神卫生工作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健康水平、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推手。随着信息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模式的不断转变,信息技术赋能行业智慧发展已成为共识,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数据元标准是精神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2018年,在三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联合河北、天津两地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协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依据京津冀三地标准审批部门的相关要求,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三地精神卫生信息数据采集需求及信息化应用发展现状,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历时3年完成了《京津冀精神卫生数据元规范》的起草工作,并于近日通过了京津冀三地标准审批,向社会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及健康管理相关的数据采集内容,健康档案信息、医疗机构上报信息、随访信息、应急处置信息等内容,并对内部编码、定义、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及允许值等进行了描述。该数据元标准从全流程疾病管理的角度规范了疾病上报、社区建档、随访评估及应急处置等业务过程,适用于精神卫生监测数据的采集、共享、交换以及信息化应用。
   该标准适应京津冀精神卫生信息化发展需要,对规范精神卫生信息内容,实现信息数据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信息有效交换、统计和共享,促进精神卫生数字化应用发展,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数据资源库,提升精神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有重要的意义。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精神障碍患者全疾病流程管理,保证部门间信息数据有效交换共享,推动京津冀疾病报告联动和促进精神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弥补行业标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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