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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浏览:1726
  • 2022-08-22 1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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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训练原则、训练内容、质量管理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对失智老年人开展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智老年人 dementia eIderIy
由大脑疾病或退行性病变所致的智能损害综合征的老年人。
注1:损害范围涉及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行为、人格、判断、逻辑推理、视空间技能等多种高级神经功能。 注2:在本文件中特指经专业人员判定为失智且有行动能力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3.2 激越行为 agitated behavior
不能用特定需求或意识混乱来解释的老年人某些不恰当的语言、声音和运动性行为。
3.3 定向力 directionaI force
对周围环境时间、地点、人物及自身状态(姓名、年龄、职业)等的察觉和识别能力。
3.3.1 时间定向力 time orientation
对自身感知的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的察觉及辨识能力,包括具体的时间、年、月、日、季节的识别。
3.3.2 空间定向力 spatiaI orientation
对所处环境中正确辨识方向的知觉反应及能力,包括正确熟认其所处环境中的当前地点、环境、自己所处位置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相互间的空间关系,理解自己当前与周围环境的位置等。
3.3.3 人物定向力 character orientation force
对所处生活环境中正确辨识自己、家人、朋友及陌生人的能力,包括正确认知周围人与家人的关系,自己与生活环境中的人物之前的关系,理解自己在当前生活环境中的姓名、年龄及社会身份。
3.4 计算力 calculation
认知的一种基本能力。用数字运算、操作的数学推导过程。
3.5 感知力 computational disability
人体对感觉刺激及感官刺激所反馈的认知水平,取决于感官对刺激的敏感程度,同时经验与知觉也决定对刺激的不同判断。
3.6 日常生活活动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等活动。[来源:MZ/T 039—2013,2.2]
4 基本要求
4.1 环境要求
4.1.1 训练场所安全管理应符合GB/T35796,MZ/T032的相关规定;应避免摆放锐利突出物、易误食的食品、锋利器具等危险物品。
4.1.2 训练场所图形符号与标志的使用和设置应符合GB/T10001.1和GB2894的要求;保持标识清晰、完整,并充分考虑失智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特殊需求。
4.1.3 训练场所环境布置应温馨、舒适、居家化,营造失智老年人熟悉的环境和氛围;注重保护失智老年人隐私,维持其尊严。
4.1.4 训练场所宜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区分各功能区域,强化感知觉与时空导向;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居室应布局合理,空间面积应满足服务需要。应设置认知康复功能用房,宜提供激发失智老年人自主活动、促进社交的休闲活动空间。
4.1.5 服务场所宜减少不良刺激如噪音、异味等,以及不同失智程度老年人之间的干扰,增加有益的多感官刺激元素等。
4.1.6 针对无目的徘徊的失智老年人,设置回游路径。
4.2 设施要求
4.2.1 服务场所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50763、CB/T35796、JGJ450的相关规定。
4.2.2 设施设备应符合MZ/T032有关设施设备安全的规定。
4.2.3 公共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
4.2.4 服务单元内应设置护理站,且明显易寻,便于服务人员观察照顾。
4.2.5 宜配置门禁系统或电子定位设备等防走失设施设备。
4.3 人员要求
4.3.1 养老机构应根据训练对象数量、服务功能定位等配备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康复治疗师或经过专门培训的护理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其中专业服务人员与失智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
4.3.2 专业评估人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高级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
4.3.3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掌握失智相应的照护知识和技能,且每年至少参加1次失智相关培训。养老机构应定期对服务人员的照护技能进行监督及考核。
4.3.4 鼓励家属、志愿者等参与失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养老机构应为其提供相关理论知识和服务操作培训。
4.4 评估要求
4.4.1 开展训练前应由专业评估人员及时评估失智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异常行为和日常生活能力等,确认其失智程度。
4.4.2 初次评估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常规评估。当失智老年人情况发生明显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4.4.3 专业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评估量表进行测评,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失智情况,并由专业评估人员根据评定结果制订个案训练计划。
5 训练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自立支援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失智老年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通过康复训练延缓其各项能力的退化,帮助其提高生活品质。
6 训练内容
6.1 通用要求
6.1.1 训练前熟悉失智老年人的行为习惯,并能根据失智老年人的认知程度、兴趣爱好、职业特征等制定训练方案。
6.1.2 训练前评估失智老年人身体情况、情绪状态和意愿,无意愿不可强迫。
6.1.3 训练过程中失智老年人丧失兴趣,应先中断训练,评估其原因,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训练方案,如仍不配合可终止训练;
6.1.4 训练过程中,训练人员应注意指导语的使用,注意说话语气,以免打击失智老年人训练的积极性。
6.1.5 注意失智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多鼓励夸奖,提高其训练热情。
6.1.6 操作全过程应耐心、细致、注意安全,体现尊重和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失智老年人隐私。
6.1.7 训练过程中,可依据失智老年人的行为、情绪表现等进行训练内容的调整。
6.1.8 训练后进行记录,便于训练效果分析及制定可持续的训练计划。
6.2  认知能力训练
6.2.1 记忆力训练
6.2.1.1 训练对象
记忆力下降、无法回忆操作流程的失智老年人。
6.2.1.2 训练要求
6.2.1.2.1 训练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复述法、物品刺激法、联想法、事情刺激法、游戏刺激法、监督刺激法等。
6.2.1.2.2 准备若干个物品让失智老年人记忆,物品数量可由少到多,逐步增加;观看时间可由长到短,可适当增加难度,要求失智老年人根据所看物品的顺序依次说出物品名称。
6.2.1.2.3 引导失智老年人将要记忆的信息与其熟悉的事物联系在一起。
6.2.1.2.4 通过玩扑克牌、练书法、画画等方式,帮助失智老年人扩大思维和增强记忆。
6.2.2 定向力训练
6.2.2.1 训练对象
时间、空间、人物定向力下降的失智老年人。
6.2.2.2 训练要求
6.2.2.2.1 训练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感训练、提高失智老年人时间定力的代偿能力、开展益智类游戏、空间定位作业法、空间关系定向训练、地形定向训练、人物定向力训练等。
6.2.2.2.2 协助失智老年人看日历、钟表,耐心纠正失智老年人的时间定向力,让失智老年人养成随时看时间的习惯。
6.2.2.2.3 引导失智老年人跟随口令反复练习,口令即空间感方位词,例如“左”“右”“上”“下” 等。
6.2.2.2.4 引导失智老年人反复练习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指定地点,从简短路线逐渐过渡到曲折复杂的路线。
6.2.2.2.5 引导失智老年人查看家属、朋友等的照片,引导其说出姓名、家庭关系及具体情况等,并让失智老年人复述,提高失智老年人的人物定向能力。
6.2.3 计算力训练
6.2.3.1 训练对象
计算能力下降、不能计算简单加减法的失智老年人。
6.2.3.2 训练要求
6.2.3.2.1 训练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再认、练习数数等。
6.2.3.2.2 训练过程中可使用失智老年人较熟悉或感兴趣的素材,例如麻将牌、扑克牌等。
6.2.4 感知力训练
6.2.4.1 训练对象
感知力障碍(如物体失用、面孔失认、穿衣失用等障碍)的失智老年人。
6.2.4.2 训练要求
6.2.4.2.1 训练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听觉失认训练、颜色失认训练、物品失认训练、面容失认训练、身体失认训练等。
6.2.4.2.2 听觉失认训练:向失智老年人展示其熟悉的内容图片,并同时说出相应的话语。
6.2.4.2.3 颜色失认训练:进行颜色配对。
6.2.4.2.4 物品失认训练:让失智老年人在多种物品内找出相同的物品。
6.2.4.2.5 面容失认训练:出示失智老年人熟悉的家人和朋友的照片,让失智老年人辨认。
6.2.4.2.6 身体失认训练:练习正确认知身体各个部位的名称。
6.3 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6.3.1 训练对象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下降的失智老年人。
6.3.2  进食训练要求
6.3.2.1 食物营养均衡,温度适宜。
6.3.2.2 引导失智老年人识别食品和餐具,一次可只识别一种,且应反复进行。
6.3.2.3 失智老年人进食时,尽量保持环境安静,减少活动和刺激。
6.3.2.4 就餐有规律,尽量保持相同时间、相同地点,宜少食多餐。
6.3.2.5 尽量让失智老年人独立进食,服务人员在一旁给予适量的协助,逐步提高失智老年人的进食能力。
6.3.3 沐浴训练要求
6.3.3.1 沐浴前应告知失智老年人,如遭拒绝应稍后再引导参与。
6.3.3.2 了解失智老年人喜好的沐浴方式(如沐浴液种类、沐浴时间等),建立沐浴吸引,满足其合理需求。
6.3.3.3 调节室内水温,避免失智老年人因怕冷或感觉闷热而发生异常行为。
6.3.3.4 沐浴过程中尽量保持坐位,避免跌倒。
6.3.3.5 帮助失智老年人建立愉悦的沐浴经历,完成沐浴后可适当赞美失智老年人的表现,形成正反馈。
6.3.4 如厕训练要求
6.3.4.1 对失智老年人的如厕情况进行监控,了解失智老年人的如厕规律,建立如厕时间,通过生物反馈训练肛门括约肌活动,以提高失智老年人对直肠扩张的感受性和警觉性。
6.3.4.2 采用“标示”引导,并定时提醒失智老年人到指定地点如厕,防止失智老年人随时随地大小便。
6.3.4.3 识别失智老年人的如厕需恣迹象,如在房门外徘徊、拉扯裤子、坐卧不安等,及时引导,并根据如厕能力给予协助与支持。
6.3.5 穿脱衣裤训练要求
6.3.5.1 引导失智老年人认识不同季节应穿着的衣物,并定期协助老年人整理衣柜,放置适合季节的衣物。
6.3.5.2 选择舒适、宽松、易于穿脱的衣裤,简化衣物选择程序,尊重失智老年人的喜好。
6.3.5.3 依照顺序排列所穿衣裤,鼓励失智老年人自行穿衣。穿着不当时,以温柔的态度引导老年人,给予简单的提示和鼓励,保持其自尊心。
6.3.5.4 失智老年人拒绝穿衣时,不强迫老年人,可暂缓,稍后再做尝试。同时注意环境温度,避免着凉。
6.4 情绪调节训练
6.4.1 训练对象
情绪失控或有激越行为的失智老年人。
6.4.2 训练要求
6.4.2.1 训练方法宜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园艺疗法、音乐疗法、益智游戏训练等。
6.4.2.2 通过疗愈性庭院、室内外园艺活动、室内手工活动等提升失智老年人的心情指数。
6.4.2.3 利用音乐疗法增强失智老年人的人际关系及情绪的安定。
6.4.2.4 益智游戏训练时,可邀请失智老年人共同制作游戏道具,开发游戏。
6.4.2.5 智力游戏可以设计多个活动、分阶段实施,每个活动宜训练单一功能,也可通过一个游戏训练多种认知的功能。
7 质量管理与改进 7.1 质量控制
7.1.1 组织健全,设立专人负责失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质量控制工作。
7.1.2 建立训练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及处理等制度。
7.1.3 定期对薄弱环节进行分析,找出发生或潜在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以消除该原因,同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
7.2 训练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
训练内容的完成情况;
——训练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行为规范等;
训练对象及监护人的满意度;
——投诉事项处理情况(投诉处理时间、结果反馈时限等方面)。
7.3 质量改进

7.3.1 公开组织机构、训练内容及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7.3.2 建立训练质彼踪写笔诉渠道,开通咨询电话或设立意见本,广泛收集反馈信息。

7.3.3 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训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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