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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心理疏导服务规范

  •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浏览:2426
  • 2022-08-19 14:35:27
  • 我来说两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民政局、合肥九久夕阳红护理院有限公司、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刘文倬、谢琼、曹晓红、谢珍、刘璐、陈长珍、谢芬、宋尧、许丽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心理疏导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流程、服务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心理疏导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心理疏导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以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沟通技巧进行“梳理、卸压压、引导'',改变个体的自我认知,从而提高其行为能力和改善自我发展的心理疏泄和引导的过程。


3 基本要求

3.1 人员


3.1.1 
养老机构应配备至少一名护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人员,并由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担任。

3.1.2 
社会工作者心理疏导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获得社会工作初级以上资质证书。

3.1.3
 心理咨询师心理疏导人员应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以上资质证书。

3.2 场所


3.2.1
 布置温馨、舒适,使用易于让服务对象获得安全感、心理放松的颜色。

3.2.2 
面积不少于15㎡。

3.2.3
 配有咨询椅、沙发等辅助咨询设备。

3.2.4
 配有多媒体等基本设施。

3.2.5
 应配备多功能活动室,并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舞台、灯光、音响、录像录音等硬件设施,并设有专门的紧急疏散通道。

3.2.6
 场所内应设置心理疏导专线服务电话。

4 流程


4.1 流程图


心理疏导服务流程见图1。

图1心理疏导服务流程


4.2 评估

4.2.1
 通过查阅护理人员的个人信息,采用观察、会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护理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

4.2.2
 界定和识别护理人员的心理压力问题。

4.2.3
 与护理人员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4.2.4
 与护理人员及家属共同分析可用的支持网络和相关资源。

4.3 介入


4.3.1
 掌握护理人员所在社会系统。

4.3.2
 鼓励和协助护理人员发挥潜能。

4.3.3
 促进护理人员所处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改善。

4.4 评价


4.4.1
 综合采用自我评价、疏导人员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收集心理疏导的相关资料。

4.4.2
 通过查看护理人员客观表现、询问护理人员的主观感受等方式,确定心理疏导的效果。

4.5 改进


4.5.1
 根据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岀改进介入方案和方法。

4.5.2
 运用新的方案和方法继续介入。

4.6 再评估


对改进后的介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再评估。


4.7 转介


岀现比较明显的心理异常症状或工作技能明显欠缺不能胜任工作时,应安排重新培训或转岗。


5 服务内容

5.1 心理健康教育

5.1.1 定期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普查。

5.1.2 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心理行为训练。

5.2 心理支持


5.2.1
 在护理人员生日、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等开展适合护理人员的活动,获得心理慰藉。

5.2.2 
为有需要的护理人员提供个案辅导、支持性小组、团队建设等活动。

5.2.3
 帮助并引导护理人员尝试并掌握情绪管理。

5.3 照顾支援


5.3.1
 为新入职人员提供督导、见习和支持小组。

5.3.2 
协助护理人员明晰职业生涯规划,完善不同照顾团队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5.3.3
 为护理人员提供老年人照顾资讯和照顾技巧训练。

5.3.4 
搭建各类型的护理人员兴趣小组和互助支持网络。

5.3.5
 协调改善护理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护理人员福利待遇,帮助护理人员解决家庭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3.6
 为护理人员提供喘息服务。

5.4 哀伤辅导


5.4.1
 协助护理人员接受和表达哀伤情绪。

5.4.2 通过举办追思会等多种形式,鼓励护理人员与老年人做最后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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