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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参考此标准!

  •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浏览:431
  • 2022-02-28 14: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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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总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运行机制和典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

2、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GB/T 35561和GB/T 372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2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3、总则

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管理目标与原则:
b)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c)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d)应急响应与恢复;
e)应急管理评定与持续改进。
3.2 养老机构应明确应急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目标与原则应体现事故预防及损失控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
3.3 养老机构应开展的工作包括:确定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法、分配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及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资源、建立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恢复等环节的应急管理机制,保持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持续改进。

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4.1 突发事件类别

突发事件主要分包为以下几类:
a)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地震、雪灾、风灾、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b)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c)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已经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d)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舆情突发事件等;
e)老年人意外伤害事件:主要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事件。

4.2 突发事件级别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5、运行机制

5.1 应急组织

5.1.1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和覆盖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应急组织机构。
5.1.2 养老机构应对应急管理中承担任务的所有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相关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
5.1.3 应急组织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和更新突发事件响应的目标;
b)确定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角色、责任和相互关系;
c)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规则、限制条件和计划;
d)制订应急指挥方案和下达任务;
e)开展安全知识、救援与急救技能的培训及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g)反馈和评估应急指挥方案实施情况;
h)记录关键决策和决策依据;
i)应急资源管理;
j)信息发布。

5.2 风险分拆

5.2.1 养老机构应通过风险分析明确应急的对象、事件的性质及其影响,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风险分析包括危险源辨识、脆弱性分析和风险评价。
5.2.2 养老机构通过开展风险分析应明确:
a)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b)风险等级、脆弱目标、潜在事故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c)可能对事故应急造成影响的因素。

5.3 潜在风险的控制

养老机构应依据风险分析结果,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风险策划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可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培训与教育等。

5.4 应急能力评估

5.4.1 养老机构应根据风险分析确定的主要风险,开展应急能力评估,明确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包括各类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情况、各种应急设备、物资、用品的准备情况、应急救援组织或周边可用的应急资源等。
5.4.2 养老机构应就其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a)内部应急能力,本机构应急救援力量、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组织和人员、通讯、监控及报警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急电力设备、应急救援所需各种保障制度等;
b)外部可用资源,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护分布及救护能力、应急专家系统、人群疏散条件等。

5.5 物资与装备准备

5.5.1 养老机构应根据风险分析确定的主要风险,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援手段、各种救援设备设施、监测仪器、堵漏、隔离和洗消材料、交通工具、个人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应急物资与装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5.2 养老机构应对机构内固定场所设置应急警报系统。
5.5.3 养老机构在配备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可支援的应急能力。

5.6 预防与预警

5.6.1 风险防控

5.6.1.1 养老机构应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准确掌握本机构的各类风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5.6.1.2 养老机构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5.6.2 监视与测量

5.6.2.1 养老机构应对服务安全和应急管理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建立监视与测量制度,完善监视与测量机制,加强对监视与测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视与测量质量。
5.6.2.2 监视与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适合机构需要的定性监视和定量测量;
b)记录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改进。
5.6.2.3 监视和测量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6.3 预警

5.6.3.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
5.6.3.2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5.7 应急处置和救援

5.7.1 应急预案

5.7.1.1 养老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设备设施故障处置预案、火灾处置预案、民族宗教事件处置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自然灾害处置预案、恐怖袭击事件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定的其他预案。
5.7.1.2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机构;
b)职责分工;
c)处置原则;
d)预案等级;
e)预案启动和报警;
f)处置程序;
g)物资储备;
h)工作要求。
5.7.1.3 养老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应每半年不少于1次。
5.7.1.4 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类应急预案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5.7.1.5 养老机构应建立定期评估、灾后评估和演练评估相结合的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5.7.2 信息报告

5.7.2.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5.7.2.2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上报时间最迟不应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7.2.3 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应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应阻止他人报告。

5.7.3 应急处置

5.7.3.1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由安全责任人按照本标准的分类分级规定,依级启动预案。
5.7.3.2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5.7.3.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由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人员发现设施故障或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实施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b)控制危险源/隔离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维护秩序,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隐患,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组织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c)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疫情,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
d)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发生后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e)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及处置行为进行评估,并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7.3.4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5.7.4 舆情管理

5.7.4.1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等级,由本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发布或确定信息发布的形式和内容,授权机构新闻发言人发布,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信息发布纪律,不应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5.7.4.2 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收集完整的信息和专业见证资料,协助媒体以客观公正的角度报道事实真相,维护与媒体和公众的良好关系。

5.7.5 事后评估

5.7.5.1 突发事件处理后期,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其中应包括对突发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将来对同类事件的防范措施。
5.7.5.2 应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整理归档,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5.7.5.3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对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
5.7.5.4 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6、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a)工作人员应对行为异常及有闹事行为记录的人员限制入内;
b)工作人员发现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制止并联络安全保卫人员支援及报警处置;
c)应急指挥领导组通知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加强防范;
d)事件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 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a)火灾第一发现人要就近灭火,控制初起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
b)立即启动应急集中救援办法,召集消防救援组灭火;
c)应急指挥领导组组织机构内各岗位人员参与救援,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首先转移疏散入住休养人员,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
d)火灾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
e)做好灾后休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f)机构相关部门领导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3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食物侵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a)发生食物中毒,应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拨打120将病人送往医院,或等待医护人员到场救援;
b)应急指挥领导组应组织人员参与救援,进行人员疏散或停止进食;
c)保护现场,封存留样。对疑似可能产生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有关器具、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
d)食物中毒达到3人以上应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4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a)机构内发生突发传染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拨打120请求救援;
b)应急指挥领导组,组织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
c)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善后处置。

6.5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5.1 地震

6.5.1.1 当发生地震时,养老机构应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将全体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6.5.1.2 如有可能,在撤离时应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次生灾害。
6.5.1.3 来不及撤离的人员,应躲入结实的台子、桌子或凳子下面,臀部及下弯的背部抵住内墙或门框。应远离玻璃、日光灯、文件柜或其他可能坠落、倾斜的物件。地震发生后,除非常有必要或有适当的机会,未撤离的人员应保持在原地,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动。
6.5.1.4 帮助受伤人员检查伤势,并寻求医生的救助,不要移动重伤人员。
6.5.1.5 应急救援完毕后,工作人员应下达撤离指示,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6.5.1.6 做好地震灾害的记录及上报工作。

6.5.2 雪灾,水灾,风灾,泥石流、寒潮等其他自然灾害

6.5.2.1 当灾害发生时,养老机构应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迅速地将全体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6.5.2.2 养老机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受灾人员情况、所处环境,并报告养老机构的紧急联络人和安全责任人。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在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救工作。
6.5.2.3 护理员在对老人护理的同时,做好安抚工作,防止老人情绪失控。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6.5.2.4 养老机构加强与外界沟通,了解救助渠道。
6.5.2.5 留意媒体有关救助的消息,以便老年人及员工了解灾害的进展情况及自我防范意识。
6.5.2.6 做好灾害的记录及上报工作。

6.6 老年人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

6.6.1 走失

6.6.1.1 发现老年人走失后,老年人所在区域服务人员应了解老年人走失前后的情况,查看老年人外出记录,查看监控录像,组织人员在本机构区域内进行寻找。
6.6.1.2 若老年人确实不在本机构内,应通知老人家属,询问老年人是否被家属接走,请家属协助寻找,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6.6.1.3 必要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寻找。

6.6.2 噎食
6.6.2.1 老年人进食中发生噎食,服务人员应立即将老年人采取坐位或立位,呼救其他工作人员,停止老年人继续进食,快速清除口腔内积食,拍背协助老年人将食物吐岀。
6.6.2.2 如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遵医嘱采取海姆立克急救法,抢救者站在老年人身后,由双手环抱其腰部,右手握拳使拇指掌关节突岀点顶住老年人的腹部正中线脐上部位,左手的手掌压在拳头上,连续快速向内、向上推压冲击,重复数次,直至异物排岀。
6.6.2.3 昏迷倒地的老年人,应采取仰卧位,抢救者面对病人,以一手置于另一手上,将下面一手的掌根放在胸廓下脐上的腹部,用身体的重量快速向上冲压病人的腹部。一次无效,可隔几秒钟后重复操作,直至异物排出。
6.6.2.4 医护人员不能处置的老年人应立即呼叫120或999急救车转院处置,在急救车到来之前,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病历记录。
6.6.2.5 医护人员处置的同时,护理员协助医护人员通知家属或相关第三方,告知病情做好转院准备。

6.6.3 烫伤

6.6.3.1 发现老年人烫伤,服务人员应立即赶到老年人身边安抚老年人,脱离热源,报告医护人员。
6.6.3.2 医护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处理,脱离热源,脱去衣服,评估老年人烧烫伤程度。服务人员根据烧烫伤程度遵医嘱,配合医生采取相应措施:
a)轻度烫伤:面积不大,可用凉水冲洗或浸泡15分钟?20分钟;
b)中度烫伤:烫伤伤及真皮层,皮肤表面起水泡,可在创面清洗干净后外涂烫伤药膏,不应将水泡擦破。如水泡已破,护士应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等待医生处理;
c)重度烫伤:护士协助医生去除老年人贴在烫伤创面上的衣物,使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保护创面。
6.6.3.3 中度以上大面积烫伤用凉水冲洗,做好转院处置。
6.6.3.4 护理员协助通知家属或相关第三方,医师告知病情,立即呼叫急救车,做好转院准备。
6.6.3.5 在急救车到来之前,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病历记录。

6.7 跌倒/坠床

6.7.1 发现老年人发生跌倒或坠床时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6.7.2 医护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来到老年人身旁,评估老年人意识、伤情、生命体征,检查摔伤部位,暂时制动,安排合适体位。
6.7.3 医生应根据老年人伤势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如局部止血、伤口包扎、冰敷等。
6.7.4 老年人仅为擦伤者,护士配合医生局部止血、伤口包扎、冰敷,搀扶/使用轮椅转运老年人到医务室进行处理。
6.7.5 经医生检查怀疑老年人发生骨折时,医生或护士为老年人制动骨折部位并安抚老年人。
6.7.6 通知老年人监护人,由医生告知病情,并呼叫“120”或“999”急救车转院处置。
6.7.7 急救车到来之前,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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