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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方案

医院可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方便居民就诊,现在社区医院得到了大力发展,遍布各社区。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等是医院的主体部分;放射、理疗、病理生化检验等是医院的辅助治疗部分;药房、制剂室和仓库、车库、配电房、锅炉房、设备维修间等是医院的后勤供给保障部分。由于医院人员众多,伤病员自身活动能力较差,且有许多贵重医疗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养老院是社会民政部门为老人设立的颐养天年和可进行一系列娱乐活动、保健疗养的福利场所。由于养老院里的人员年纪比较大,行动迟缓,有些甚至有认知症或瘫痪,加之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多为女士,因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扑救不力,疏散困难,很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第一节:医院养老院的火灾危险性

1. 医院的火灾危险性

(1)放射机房装有固定或移动的X射线机。X射线机常见电路故障有断路、短路和零件损坏等,进而造成电器起火。X射线机使用的电压要求较高,当电子的能量在转化成X射线时,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热能,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2)胶片室里的胶片属于易燃物质,火灾危险性较大。 

(3)手术室中所使用的麻醉剂都是易燃易爆物质,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也较多,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4)生化检验及实验室每天都要接触和使用各种化学试剂,有时还需使用酒精灯、煤气灯等明火和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稍有不慎则会造成火灾。 

(5)病理室在进行切片的制作和处理过程中,要经常使用乙醇、二甲苯等化学溶剂。在烘干时,极易发生火灾。 

(6)药库、药房和制剂室内储存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使用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若发生火灾,不便控制和处理。 

(7)高压氧舱气压、氧含量都很高,碳氢化合物、油脂、纯涤纶等遇到高浓度氧往往可自燃。一旦起火,火势猛烈,蔓延速度快,舱内人员不易撤出,后果不堪设想。 

(8)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加热器械如靠近被服、窗帘等可燃物也易起火。 

(9)住院病区,陪护家属为照顾病人擅自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产品和随意在病区等区域吸烟也是医院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之一。

2. 养老院的火灾危险性

(1)可燃物量大而集中

在养老院发生的火灾中,起火物多数指向床铺、沙发等软垫织物,其中发生伤亡的火灾,起火物大多为蚊帐、床单、放褥、床垫、枕头等床上用品。我国养老院中普遍使用的材料,如未经阻燃或耐阴燃处理的锦纶、涤纶、化纤混纺、绸、棉、麻织物及普通泡沫垫、人造棉、天然棉絮等,其耐燃性能较低。
 
(2)点火源众多

吸烟。即使是管理十分严格的社会福利机构,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在房间内吸烟的行为,尤其是对于多年吸烟成瘾的老年人,在夜间卧床吸烟难以有效监管,烟蒂、火柴梗等无法保证安全熄灭。

使用蜡烛、火柴或打火机等明火用具。由于电力供应和管理上的不足,有些敬老院或城郊偏远地带的养老院会出现停电的情况,致使短期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的情况时有发生。

使用电加热灭蚊器、蚊香等发热或高温用具。此类用具在夏季城市养老院普遍使用,为使得驱蚊效果较好,室内人员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将用具靠近或直接放置于床铺上。

使用火炉、移动式电(气)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或加热设备。有些敬老院冬季普遍使用电热设备,乡村敬老院使用火炉、火盆较多。

乱拉电线、线路老化、用电超负荷。受经济水平限制和对安全需求程度的影响.一些养老院的固定电气设施存在大量隐患,线路容量不足、敷设不规范、管线老化、电器设备陈旧、无可靠保护等问题较为普遍。使用临时性电路延长线,自行拉接电线增加同路中负荷的电器.如使用多功能插座连接多个长时问连续用电的电热设备、变压器、电池充电器、干燥器、加湿器、电风扇等。

使用炊事用具。养老院管理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增加炊事用具起火的可能性。主要表现有:烹煮食物时无人值守,不及时清理灶台、灶具、烟道的油垢,不定期对储罐、管道、阀门、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不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工作人员使用炊具等。

放火。一般来讲,老年人的行为受情绪和兴致影响较大.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弱。老年人在对护理人员不满、子女不孝敬或过度饮酒、有精神病倾向、长期受病痛折磨以及迷信思想作祟时,可能会出现放火等极端的行为。

第二节:医院养老院的防火要求

1. 医院的防火要求

(1)建筑防火要求

新建的大、中型医院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食堂和宿舍,应同病房分开。
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建筑的疏散通道更加宽敞,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
使用醇、醚、苯、苦味酸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化检验室或实验室应布置在医院的一侧,门应设在靠外墙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和施救。
药库应设在医院一角或四周且不相互毗连的独立建筑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毗连,不得靠近X线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高压氧舱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室内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并同其他建筑用防火墙分隔。
病房由于人员较多,应设立在远离实验室、胶片室、手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内。

(2)安全疏散的要求

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医院的所有安全疏散出口,门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病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应少于2个,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并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胶片室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品,除照明用电外,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电气设备。
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系统、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应安装合格并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荷等不正常的情况。
高压氧舱所用的电线(电缆)均应在高压下经过绝缘试验,不应漏电或产生火花,所有电器开关应一律装在舱外,禁止任何电路的地线接在高压氧设备、系统的任何部分。
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挪动,不得擅自在病房线路上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等用电设备,也不要拉接照明灯具或将灯泡换大,以防电气线路超负荷,熔断保险丝,使病房照明设备和急救设备失效,给抢救中的病人造成生命危险,甚至使线路发热起火,导致严重后果。

(4)消防设施的设置

高层医院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及机械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②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库、药房、变配电室等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5)其他防火要求

医院的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处应禁止吸烟。
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火炉、烟管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遗弃物等的焚烧炉,须选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医院的太平间应加强防火管理,死亡病人换下的衣物要及时清理,不可堆积在太平间;病人家属烧纸悼念亡人的习俗,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加劝阻。

2. 养老院的防火要求

(1)选址适当,布局合理。保证快捷施救

养老院宜设予居住区内或邻近居住区,具备交通方便、水电供应充足、便于医疗救助和消防救援的环境条件。不应毗邻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以及可燃材料堆场,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更加严格的执行,养老院建筑的规划设计应当确保结构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其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布置,应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

(2)严格控制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确保可用疏散时间

杜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建筑、儿重活动场所宜独立建造,宜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必须采取其他形式建造或设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非独立建造的养老院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予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予l 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这样就能够较好的保证足够的可用琉散时间和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就地保护。

(3)提供更加安全、方便的通道和出口,确保有效疏散

养老院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通行和使用条件。

养老院安全出口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个,非独立建造的养老院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在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除相关规定允许其它设置形式外,高层建筑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非高层建筑一般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m,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老年人公共建筑的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m。疏散楼梯应采用缓坡设计,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m,且不得采用扇型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不设电梯的兰层及三层以下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老年人建筑的通过式走道、楼梯及坡道两侧一般应在离地高0.9m和0.65m处设置连续的栏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

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宜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及医院、疗养院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严格执行。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问和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等部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及疏散走道等部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及时报警并有效控制初起火灾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按钮的信号宜与呼叫求助系统连通,确保信号直接送至有关值班管理部门;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厨房等场所.应设置户外报警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存高层建筑内的养老院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严格控制建筑内部装修,有效降低火灾荷戴和烟气毒害

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内部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尽量避免二次装修。装修材料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材料。  

第三节:医院养老院消防相关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医院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 统筹安排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 组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6.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7. 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施工、医院管理的内容

8.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9.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10. 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

11. 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 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13.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制订临时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余姚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医院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把防火工作纳入本医院管理工作的计划。

2. 经常对所属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熟悉消防安全知识以及灭火器材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3. 严格管理易燃性清洁剂,严格控制以易燃溶剂替代清洁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向医院安保部门通报,经获准后,方可作业。

4. 制定本部门做好预防火灾的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经常督促检查,对无视消防法律,有章不循,严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除必要的教育外,做出相应的处理;对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

5. 善于发现和规劝就诊人员有碍消防安全的行为,必要时,向医院防火负责人做出汇报。

6. 医院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医院应急灭火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抢险及扑救工作。并按火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部门负责人防火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消防法规,在医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

2. 开展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工作纳入部门行政管理和经营的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保证部门内员工会报警;会正确引导就诊人员安全疏散;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 熟悉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扑救措施,指定专人分管灭火器材,以防失散和损坏,确保临警使用。

5. 落实部门内各诊室的防火职责和防火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6. 完成防火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的限期和项目,负责组织人员整改火险隐患。

7. 对部门内员工违反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安管部门处理;对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8. 部门辖区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医院应急灭火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同时,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及处理善后工作。

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员工防火、消防培训工作。

2. 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机要部位采取一定措施,加强检查。

3. 制定和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教育,审批动火作业单。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懂得危险品的使用情况。

4. 做好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商量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5. 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调换失效的器材,保持良好战备状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编写每日值班记录。

6. 接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扑救,减少损失。

7. 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完好,做好设备定位、定点和清洁保养工作。

8.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部门领导防火职责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执行岗位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安全。

2. 熟悉岗位辖区内配置的各种灭火器材和应急设施的用途、使用方法。落实专人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清洁保养。

3.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保证本部门全体员工熟悉《医院应急灭火预案》中本岗位的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引导就诊人员安全疏散。

4. 严格执行明火,电气管理制度以及落实本部门防火员的防火安全制度,经常检查本岗位重点部位安全情况,一旦发生火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工作区域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5. 工作区域内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按《医院应急灭火预案》的岗位职责实施扑救,保卫医院财产和就诊人员的安全;主动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积极提供火灾情况,并协助做好现场保卫工作。

部门员工防火职责

1. 全体员工要把防火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对服务、医疗行业防火安全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

2.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吸取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切实做好本科室防火工作。

3.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正确使用消防灭火设备,安全灭火设备,安全灭火、报警和疏散人员等。

4. 各通道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和医疗器械,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义务消防队由本医院工作人员和物业从业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义务消防队应根据职责分组负责以下工作:

1. 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2. 及时制止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3. 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

4. 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要求,掌握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 消防控制室上岗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且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方能上岗。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保安人员职责

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 保卫部门设立防火档案、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

7. 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 医院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 对于非24小时值守的部门和房间,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医院的霓虹灯和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库房内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 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3. 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4.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医院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检查制度

1. 安保部要落实每日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值班保安每班次要检查4次以上,保安领班每班次检查2次以上,值班科长每班次检查1次以上。检查时要认真负责,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2. 安保部每月要会同工程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月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要呈报院长及院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3.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院领导;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 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

5. 检查防火档案、灭火预案、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清楚了解,熟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6. 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 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对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3.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期分批参加,新职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6.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8.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9.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0.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11.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工程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3.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工程部和物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住院区域内病人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医院食堂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 医院地下室禁止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

5. 医院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6. 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消防控制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火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3. 组织机构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4.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并同时启动自动消防设施;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6. 消防演练

(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7)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8)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0)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1. 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2. 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3.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4.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 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6. 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7.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1.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4. 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6. 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7. 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8.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9.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10. 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谎报火警; 
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对安全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1.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8.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并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消防宣传制度

1. 医院有开展消防宣传的权利和义务;

2. 消防宣传方式主要有:广播、音像、板报、电子屏幕、条幅、内部刊物;

3. 医院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春防、冬防重点时期,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消防宣传;

4. 宣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基本常识、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断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5. 消防宣传应制定计划,并做好记录;

6. 医院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1. 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 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 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 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 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 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内部装修管理制度

1. 医院内各部门进行内部装修或改变使用用途前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 各部门进行内部装修前应将内部装修方案逐级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

3. 经消防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内部装修过程中严禁使用可燃材料、严禁遮挡消防设施或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4. 施工期间,应制定计划,并进行现场保护,履行用电审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 施工完毕后,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营业。

值班制度

1. 医院应落实值班制度;

2. 非营业期间,医院实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保安三级值班制度;

3. 各级值班人员职责包括: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和保安开展检查、巡查。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检查、巡查。保安负责不间断的巡查,严禁值班期间睡觉;

4. 检查、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逐级向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汇报,如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并进行扑救,必要时直接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

5.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0.5W。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 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同时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30分钟。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

3. 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是设置舱外。家用空调的电气装置按普通环境设计,在舱内工作压力下启动或停机时,极易产生火花。目前安全性能较高的空调方式有两种,一时采用管道式空调系统,将空调的制冷好制热装置直接连接在通风管道上,在通风换气的同时实施温度调控;二时将空调的电动机风轮改为气动风轮,利用储气罐中的净化压缩空气(0.3~0.4MPa)为动力驱动风轮,空调主机的遥控板设在舱外操作台上。这两种方式均勿需在氧舱内敷设电气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4. 监控摄像头应安装在舱外观察窗口处。传输信号的导线应敷设在舱外。

5. 通常氧舱的工作压力为0.2~0.25MPa,故多数氧舱将工作压力上限设定为0.25MPa。安全阀的启跳和回座压力值应在设备本体安全限度之内,并处于该阀的最佳性能区间。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医用氧舱舱体上不得装设爆破片。空气加压舱应按规定设置紧急泄压装置。

6. 舱内氧浓度一般不允许超过23%,严禁超过25%。当舱内氧浓度达到25%时,测氧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风换气,减低舱内氧浓度。通风换气3分钟后,如仍然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

7. 一切舱内设备及装饰,应尽量简洁、安全实用。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或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材料进行内部装修。舱内表面油漆应采用耐高温阻燃油漆。氧气汇流的内垫材料应选用耐高温阻燃材料。舱内地板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防静电纯铝板等板材。舱内不的使用羊毛及化纤被褥、毯子、椅垫等。纯氧舱内不得采用木质物品。舱内任何部位均不应沾有油脂。

8. 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管路及管路伤的阀件,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料制成,气密封元件应采用紫铜、聚四氟乙烯等难燃材料,不得采用铝、尼龙等材料和石棉制品。

9. 病员应着统一的全棉制品病员服和拖鞋入舱。严禁穿戴恩那个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和携带手表、手机、玩具等物入舱。严禁将打火机、火柴和油污之物带入舱内。要防止将松节油、活络油、乙醇、樟脑油等含易燃物质的药品带入舱内。

10. 在病员进舱前,操舱人员应打开操纵台上的供氧阀,在安静环境下,细听舱内有无氧气泄露的咝咝声,如果漏氧量较大,在氧气间的汇流排管处或氧气开阀处也可听到氧气流动声,应找出泄露部位予以处置。

11.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职责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至少每6个月一次)组织演练。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如果氧舱起火,操舱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快速实施以下步骤抢救:

(1)立即切断电源及供氧。
(2)开启紧急泄压阀和安全阀手柄排气,在3分钟内减至常压。
(3)打开舱门,迅速救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者,应迅速复苏,并组织相关科室施救。
(4)舱内如有火焰,用灭火器扑救。
(5)如实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上级,保护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他医疗器械的终端处压力一般不低于0.4MPa,普通病房终端处压力一般不低于0.2MPa,其快速接头插头之间应插拔灵活、气密性良好。为保证系统正常供氧设置的供氧欠压报警装置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使用高压气瓶时,如果氧气瓶的压力在1分钟后下降500KPA以上,表明有严重的漏气现象;其他类气瓶如在1分钟后下降960KPA以上,则表明有严重的漏气现象,需立即处置。

2. 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机械排风时,空气不得循环使用。由于大多数麻醉剂蒸气比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靠近地板的下部,进风口应设于手术室靠近顶棚上部。

3. 手术室的各种易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对电子压力消毒设备等功率较大的设备,要根据设备的功率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由于手术室内产生的可燃蒸气密度一般都比空气重,所以手术室电气开关和插座距地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5m;吸引器的足踏开关应采用橡胶密封性。

4. 手术室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等医疗设备应经常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故障。应尽可能避免在使用可燃性麻醉剂的情况下操作使用电灼器、内窥镜。若必须在应用可燃性麻醉剂条件下使用电灼器,则应暂停吸入麻醉剂,一般需等待3分钟伤,使呼出气中的麻醉剂浓度降至可燃临界值以下,再使用电灼器。

5. 手术室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室内设备和医疗器械,如手术台用垫、麻醉用呼吸囊、螺纹管及面罩等均应配置传导性物质,保证静电的泄放通路。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摄氏度左右,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60%。手术室内所用布类及工作人员、病员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鞋袜亦应采用传导性良好的材料制作。所有医疗器械位置固定后,应尽量减少移动。

6. 在有高压氧或使用可燃性麻醉剂时,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严禁使用酒精灯消毒器械。

7. 手术中需用的易燃易爆药品,应随用随领。麻醉设备要完好、操作要谨慎,要最大限度降低易燃易爆气体的漏逸。用过的易燃易爆药品要封口后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大都是可燃物,其中不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药品一经烟熏火烤即不能再用,防火措施非常重要。

1. 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晒,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2.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医院病房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加设病床。为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如平时需要保持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则必须自动关闭。

2. 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内一律不得堆放杂物,防火门必须保持常关状态。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除医疗有特殊要求外,疏散门不得上锁;疏散通道上应按规定设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广播并保持完整好用。

3. 无论是使用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还是采用氧气瓶供氧,都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给病人输氧时应由医护人员操作。采用氧气瓶供氧,氧气瓶要竖立固定,远离热源,使用时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氧气瓶的开关、仪表、管道均不得漏气,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持眼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同时应提醒病人及其陪护、探视人员不得用有油污和抹布触摸氧气瓶和制氧设备。

4. 医务人员要随时检查病房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病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擅自改动,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病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与吸烟,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煤油炉、电炉等加热食品。应在病房区以外的专门场所设置加热食品的炉灶并由专人管理。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1.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3. 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火警处置工作;

4. 火警处置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1. 变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电工作业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

4. 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5. 停电检修时,必须经过验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工作,检修结束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送电。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1.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2. 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活线路进行工作;

3. 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不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4. 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拦;

5. 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同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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