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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说明: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各养老机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参考之用。各养老机构在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规范完善为目的,可以因地制宜增加或减少规章制度内容及相关条款。


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福利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

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

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

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


寄养老人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院(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有违法行为,本院(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搞好团结,寄养老人之间、寄养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都要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四、要以院(中心)为家,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饭菜。

五、做到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谩骂他人,不乱传流言蜚语,不诽谤他人,不搞迷信活动,不无聊逛街,不做有损本院(中心)声誉的事。

六、本院(中心)发给的生活用品,不准送人或变卖,按规定领新交旧。

七、搞好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物,不随地大小便。

八、不准到外面小店、饭馆喝酒。

九、外出要请假。


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岗位值班室值班。

二、值班负责人值班期间负责全院(中心)的一切工作,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护理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保证信息通畅,有事及时联络。

四、值班负责人至少查房一次,查看所有门窗、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各房间寄养老人人数,身体状况,有无异常情况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各区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在接到呼叫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寄养老人房间,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六、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或意外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院(中心)领导汇报,并及时妥善地做好应急处臵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延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院(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中心必须交待好代班人员才能离开院(中心)。


行政查房制度


一、由院(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院(中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总值班、安全员、医生进行每周一次的行政查房。全方位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了解业务、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二、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质量,监督医疗、护理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各区听取寄养老人对医疗、护理、膳食等有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并提出整改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检查各区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处理情况。

五、对查房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改正结果,由院(中心)办公室主任作专门记录,并存档备案。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

二、院(中心)所有经营收入、捐款捐物、政府的拨款(补助)、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主任或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人员)审批,重大支出需院(中心)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商定)。

四、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五、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六、院(中心)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七、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院(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请销假制度


一、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寄养老人请假由各区负责人报院(中心)值班领导批准。

三、寄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主任)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回院(中心)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本院(中心)安全无事故,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全中心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本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安全制度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中心)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作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把安全教育列入经常性工作,教育全院(中心)人员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经常性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三、认真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发生盗窃等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查处工作。

四、加强门卫登记工作,按时开关大门。

五、库房、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休养区内当班人员随时巡房,注意休养员人身安全。

六、休养人员直系亲属来探望过夜,须经本院(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留宿。

七、外单位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存放在本院(中心)内。

八、支票、印章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超出定额的现金或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九、严格对电器等设施的管理、使用,确保安全无事故。下班前五分钟必须对电、火、煤、水等设施进行检查。

十、严把饮食安全关,严防疫情传播,杜绝医疗事故。

十一、每天下班后,星期六、星期日的安全工作,由院(中心)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好记录。

十二、坚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

十三、以上制度是本院(中心)行政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全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必须严格执行。


医生查房制度


一、医生查房每日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并作相应处理。

二、对重危病寄养老人,医生应随时观察病情的变化并作相应处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三、查阅新入院(中心)寄养老人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分析结果,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意见,建立相关档案,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按病情需要给予临时医嘱。

四、查房记录由查房医生负责书写,及时向护理员或寄养老人或家属了解寄养老人的心理状态,并予以指导。


消毒隔离制度


为保障寄养老人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消毒制度如下:

一、医疗器械消毒:

1、医务人员衣着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定期监测消毒灭菌效果。

2、注射器必须一人一针筒,体温表、器械每天按规定更换消毒液。

3、各类医疗器械、敷料按规定及时消毒,严格区分消毒与未消毒物品,标记明显,注明消毒有效期。

4、对传染病人做到及时隔离,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对病人用品严格消毒,对其分泌、排泄物需消毒后方能倾倒。

二、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

1、休养区、公共场所每月消毒一次以上。

2、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室内每星期消毒一次,其个人用品随时清洗消毒。

3、对亡故者的住室,进行紫外线消毒,衣、褥火化。

4、对集体共用的餐具、洗漱用品,按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消毒。


药房制度


一、药房人员要树立为寄养老人服务的思想,严格把好质量关,谨防伪劣药品。

二、药房以计划进货为主,在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的同时,要保证资金的周转,严防药品积压。

三、药房应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条件,防止虫蛀、霉变,建立效期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四、药房发药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凭处方单发药,标明药品用法、用量,进行核对、点交。

五、毒、麻、精神类药按有关规定管理。

六、外人不得入药房,药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注意门窗、水电开关,确保安全。

七、药品实行每月清点制度,要求药品消耗与药费收入相符,库存数量帐实相符。


医师值班、交接制度


一、夜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均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在值班时间内负责全面的医疗工作。

二、值班医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三、值班医师对病员的各种处理应详细记录在病史上,除抢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四、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若病员病情需要立即前往治疗,严禁不看病员下达医嘱。

五、值班期间应经常巡视休养生活区。对重点、重危病员的治疗,须在交接班时书面交清病情、处理意事项及家属要求。

六、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参加交接班,重危病员必须床前交接,接班后应巡视休养区并写好病员病情记录。

七、接班者未到达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八、完成院(中心)交办的临时其他任务。


护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保洁区各项卫生工作,做到不讲情面、责任分明,违者可拒绝接班。

三、交接班双方,要求口头和书面进行交接,重点护理对象还要到床前,各类护理记录应记载完整,字迹清楚,内容详细并签字。

四、交班者如交接不清,接班者可不接,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五、寄养老人患病应根据级别,按医嘱督促老人按时服药。

六、寄养老人的意见、要求、异常反应及时处理,解决的情况要交接清楚。

七、寄养老人的人数、外出去向、归院(中心)时间均要交接清楚。

八、对负责区域内水、电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要交接清楚。


食堂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饭菜质量根据寄养老人及病员的不同口味、营养需求烹制饭菜合理制订菜谱。

二、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医嘱做好病号饭及特殊供应。

三、做好成本核算,听取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采购食品精打细算,保证食品的新鲜程度达到100%。食品买回,严格验收及签字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及时加工处理。

五、食堂摆放的食品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每月清理一次,防止食物过期失效,食堂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和清洁,注意维修保养。

六、严格卫生制度,炊具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储及用具分开,防止食物中毒。

七、做好节约用电、用煤气、用水等方面工作,爱护公物,注意安全,经常检查电器等设施,避免大小事故的发生。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探视、会客等制度,严格建立会客登记制。

二、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说明。

三、来院(中心)联系工作、探望老人的人员,职工亲友来中心会客,必须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入院(中心)。

四、职工借用公物、工具等,凭有关手续,方可放行。

五、任何人携带大件物品,凭有关手续,方可放行。发现有可疑情况时,门卫有权查问或扣留。

六、对出入院(中心)的寄养老人,必须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护理员或行政值班。

七、无机动车辆进出时,大门应关闭,自行车进出院(中心)时必须下车推行。

八、门卫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制。


卫生制度


搞好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搞好爱国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提高对卫生的认识,积极开展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的新风尚。

二、搞好环境卫生,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及时清除杂草和垃圾,同时搞好绿化,使全院(中心)有一个优美的环境。

三、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墙上无蛛丝,桌上无灰尘,地上无垃圾、痰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洁。
四、加强对寄养老人的卫生管理,经常检查和督促寄养老人勤换衣服,被褥,寄养老人应主动协助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并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丢废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认真贯彻执行饮食卫生法律法规,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内存放本院(中心)生产物资、寄养老人生活用品和其它捐赠物品。物品管理实行帐物分开,由专人登记、保管。

二、为严格仓库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同时也便于对物资的控制和核对,物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记帐员、保管员、采购员各执一份,出库须填写出库单,记帐员、保管员、领用人各执一份。

三、领用物品仅限生产或寄养老人生活所需,物品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物品。

四、仓库保管员应本着物尽其用,按需发放的原则,保证供给,同时又控制用量,避免浪费。

五、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清点验收,各类物品分类存放,注意短缺或积压。

六、仓库物品要确保安全,严防失窃、霉变,注意保质期,及时处理到期物品。

七、做好物品进出台帐,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院(中心)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当班,谁负责。

二、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每年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防火演练。

四、制定符合本院(中心)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六、保障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院(中心)。

七、办公楼、休养区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安全员必须经常对院(中心)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九、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十、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当发现或被休养员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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