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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再提高

  •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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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2-06 0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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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从2月2日召开的烟台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烟台市低保五保等救助标准将再次提升,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5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也将投入使用,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4000张以上。

  2012年,烟台市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每人每年2300元以上,农村低保县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81元,较年初提高了434元,城市低保现均保障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月378元提高到419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年初的每人每年5201元和2671元提高到5681元、3116元。

  2013年,烟台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各项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保障标准的60%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和25%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金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

  另外,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已被市政府确定为2013年为民服务实事之一。2013年,将确保招远、蓬莱、海阳、莱阳、莱山等5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龙口、福山社会福利中心正式开工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工程,确保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4000张以上。

  同时,为适应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改造及镇街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也将加快进行,力争覆盖3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15%以上的农村社区,争取每个县市区建成2-3处照料中心。加快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再新发展3处,实现市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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