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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服务,体现党和政府对五保老人的关怀,为构建和谐新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综合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指导乡(镇)公开招聘事宜。

   四、具体要求

  (一)   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敬老院院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立足于本乡(镇)户籍人员,参加招聘人员可以是:现在院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乡退役军人、乡(镇)机关分流精简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等。

(二)   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积极拥护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敬老院工作,有尊老爱幼的品德,善于管理,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立志献身敬老事业的优秀人才。

2、年龄条件:对各乡(镇)敬老院以后新进管理人员要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年龄在25—50周岁,对现任院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竞聘,如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工作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条件: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条件:身体必须健康,没有传染病、慢性病,五官端正。

(三)招聘时间安排

县局将于9月初对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在院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试,对有要求增加工作人员的敬老院,县局将按各乡镇上报情况统一组织招聘。

   五、 招聘程序

1、对现有敬老院工作人员,我局将按统一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成绩合格者,统一由乡镇填写在院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乡镇同意上报后由县民政局批准备案。

2、对各乡镇敬老院今后招聘人员严格按报名、县民政局统一命题组织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核程序进行,具体招聘时间及招聘数额由县局根据需要另行公布方案。

3、签定合同。对目前敬老院在院工作人员经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后,与县民政局乡(镇)签定用工合同,合同采取一年一签。

4、所招的工作人员(含院长)采取一年一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县民政局负责。

   五、基本工资待遇

1、院长试用期工资不少于700元/月;聘用期工资不少800元/月。(原任敬老院院长若继续被聘,则无需试用期)

2、敬老院其他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不少于600元;聘用期工资不少于700元。(原敬老院管理人员若继续被聘,则无需试用期)

3、年终可从院办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的奖金。

   六、做好招聘期间的衔接工作

在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期间,各乡(镇)要指定民政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敬老院的工作,维护敬老院正常运转,做好各项衔接稳定工作,确保敬老院的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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