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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村民。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村民。


   农村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申请农村低保。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四、申请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受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本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申请,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过乡镇(街道)告知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发给银行存折;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五、办理时限


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六、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荔城区民政局



区政府大院



2390357



正常上班时间


城厢区民政局



区政府大院



2659682



正常上班时间


涵江区民政局



涵江区涵华小区116号



3566559



正常上班时间


秀屿区民政局



区政府大院



5851792



正常上班时间


仙游县民政局



县政府旁边



6233659



正常上班时间


北岸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管委会办公楼



5950055



正常上班时间


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



管委会办公楼



5093807



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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