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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关于进一步明确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旌政〔2012〕62号《关于印发〈旌德县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各项程序,更好地完成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龄界限:2012年度的80周岁以上(193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信息统计口径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填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满80周岁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旌德县高龄津贴个人申请表(附贴近期两寸照片),此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会将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老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花名册于9月22日前一并上报乡镇。


三、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发放户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发放户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工资发放户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四、审核录入: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由乡镇老龄办(民政所)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乡镇信息数据库,乡镇审核后,将申请表、花名册(一式三份)、审批方案表(一式三份)于9月底前上报县老龄办(花名册和审批方案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子女)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本单位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并将个人申请表、花名册、审批方案表(一式三份)于9月底前上报县老龄办(花名册和审批方案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六、审核上报:对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申请表、花名册、审批方案表,由县老龄办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花名册(一式三份)和审批方案表(一式三份)加盖县老龄办“高龄津贴审核专用章”和县老龄委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同时报电子版)。高龄津贴打卡发放至高龄老年人银行账户,并注明“高龄津贴”字样。


七、注意事项:(1)对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逾期未上报人员补助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2)高龄老年人年龄有疑义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准证明材料为准。


(3)高龄老年人居住地和户籍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4)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附件:1、旌德县高龄津贴申请表


     2、旌德县高龄老年人花名册


3、旌德县高龄津贴方案审批表


4、联系电话:8603392


5、电子邮箱:jdmzbgs@163.com


旌德县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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