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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敬老院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出台了《我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后期运行管理维护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保障五保对象基本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大事,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在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运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努力推进敬老院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二、全面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和运行


  (一)规范供养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根据各镇(办)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好敬老院建设指导工作。各镇(办)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敬老院,依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明确其法人地位,在各镇(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办)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资产管理,不得随意撤销、变卖和改作他用。确需撤销和变更的,须经区民政局审定,报市、区民政局备案后方可撤销,其资产处置收入专项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要求,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护理服务制度、请销假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2.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办)要制定完善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按岗定人、按岗定责。通过绩效考核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测评和考核,测评和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履职不好、工作业绩差、有60%以上供养对象不满意的,实行责任追究。


  区民政局和各镇(办)共同组织对敬老院院长、工作人员的测评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


  3.制定完善院民守则。各镇(办)要与入住敬老院老人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由院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设立生产劳动、卫生保洁、学习娱乐、善后关爱等小组,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


  在院内设立院务公开栏,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奖励公开,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4.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健全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安徽省农村敬老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钱账分管;二是加强对敬老院蔬菜、肉类、副食等主要日常生活物资采购的监管,各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对采购日常生活物资提出采购计划安排,由敬老院院民组成的日常物资采购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生活物资的采购;三是院内账务按月张榜公示(有公示照片),接受院民监督。


5.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敬老院安全监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监管位置,坚决杜绝在院对象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走失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层层落实敬老院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敬老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把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头。二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防中毒、防水、防火、防盗、防漏电等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教育,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扑火沙袋、消防水桶等。三是切实加强敬老院的安全检查和用途管理。逢国家法定假日,各镇(办)要认真开展对敬老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任何人不得把敬老院房屋用作家具、服装、油漆等加工场所。对未落实安全责任导致敬老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协调保障院民医疗健康。每年区级统一代缴五保对象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五保对象生病,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安排到定点医院看病治疗,纳入“一站式”结算平台,享受免费治疗;每年为在院五保对象划拨定额门诊医疗救助资金人均500元,用于临时小额看病支出;每年自筹经费定期组织到乡镇敬老院,为集中五保对象免费体检;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大力支持,保障五保对象身心健康,在院生活幸福。推动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顺利进展。


三、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一)配齐工作人员。


  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要求,各镇街要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入住五保对象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的标准配齐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院长由各镇(办)负责挑选考察,报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由镇(办)聘任。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各镇(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敬老院要发挥年龄较小、身体较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五保老人自治管理的作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镇(办)要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劳动权益。区民政局要定期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落实管理运行经费。


  各镇(办)要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解决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等。各镇(办)要按照不低于在院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管理运行经费,严禁克扣挤占供养资金用作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


 (三)发展院办经济。


  积极引导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补贴供养对象生活。各镇(办)要通过为敬老院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解决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必需的场地和设施。敬老院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鼓励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供养对象参加院办经济劳动的,要给予适当报酬。


  四、落实监管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奖励力度


  各镇(办)作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敬老院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强化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供养金,落实必要的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要建立区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敬老院工作专项检查,并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对管理人员、管理经费不落实、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镇(办)给予通报批评;对敬老院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致使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由责任镇(办)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整改;对管理服务缺失、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为推进敬老院管理工作,区政府对敬老院实行目标管理,与各镇(办)签订敬老院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镇(办)对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坚持年度考评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年度考评分占60%,日常检查分占40%。年终考核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作为镇街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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